[新聞] 世新爆情殺案 藍委促《跟蹤騷擾防制法》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7-12-12 13:05:00
世新爆情殺案 藍委促《跟蹤騷擾防制法》速立法
2017年12月12日 12:16 中時 陳彥宇
世新大學昨驚傳喋血案,大三陳姓男學生疑因追求學妹不成,持刀割傷學妹頸部,
引發社會關注。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王育敏今召開記者會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
立法延宕,內政部說要提版本,至今仍在拖延,憂心立法空窗期間有更多人受害,
要求內政部正視。
吳志揚表示,由於台灣目前現行法律對於跟蹤騷擾行為的界定、對象、限制、刑罰等
都無法有效規範,因此他與黨籍立委蔣萬安、徐榛蔚等人,於去年提出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他指出,像是目前《社會秩序維護法》僅處理跟蹤、追跟案件,但僅有3000元罰緩,
過去資料更顯示,警方面對類似案多不予處理或是罵罵跟蹤者,結果進一步發生不少
殺害案件;甚至連知名歌手蕭敬騰也被騷擾過。
吳志揚說,由他們提出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針對跟蹤與騷擾做出明確定義;
被跟蹤騷擾者也能向警察機關申請警告命令,禁止跟蹤騷擾者做出相關行為;
警察機關在必要也亦得依職權核發警告命令。倘若被控跟蹤騷擾者不服,可向刑事
簡易庭提出異議。
立委王育敏指出,跟蹤騷擾案件不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
相關立法顯得相對重要;草案已提出至少2年,每當立院內政委員會想排審,內政部
就說官方版本一起,使出「拖」字訣,要求內政部別再阻擾立法進程,漠視婦女權益。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發展部主任王秋嵐指出,跟蹤騷擾是新概念,外界很難了解其
危險性;有受害者淚訴,生活很痛苦恐慌,生命中多了擺脫不掉的背後靈。據統計,
跟蹤騷擾期平均為2.3年,受害者多為30歲以下,有得時間長達35年。
王秋嵐也說,基金會103年時針對16至24歲校園女學生做調查,每8位就有1位被跟蹤
騷擾經驗,30%為陌生人、26%為年前男女朋友、24%為追求者。現行法規處理有限,
呼籲不分黨派,理性討論盡快立法。
吳志揚強調,英國、德國、日本等國家早已完成類似立法,台灣在防治跟蹤掃擾這一塊
落後20年,要求內政部在這會期結束前提出版本,否則將國民黨會要求其內政委員會召
委直接排案。
新聞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12002946-260407
備註: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40420070202200
https://goo.gl/gd6aBc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7/10/LCEWA01_080710_00025.pdf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word/08/07/10/LCEWA01_080710_00025.doc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院總第 1774 號 委員提案第 17654 號
提案人:潘維剛
連署人:楊瓊瓔 徐欣瑩 楊玉欣 李慶華 王惠美
楊麗環 呂學樟 孔文吉 詹凱臣 蔡正元
陳淑慧 陳鎮湘 黃志雄 鄭天財 陳學聖
簡東明 丁守中 廖正井 陳超明 呂玉玲
蔣乃辛 邱文彥 馬文君 吳育仁 鄭汝芬
費鴻泰 陳根德 王育敏 紀國棟 張慶忠
蔡錦隆 徐志榮 林郁方 許淑華 翁重鈞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50711070200100
https://goo.gl/BVcfX3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1/21/LCEWA01_090121_00053.pdf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word/09/01/21/LCEWA01_090121_00053.doc
「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請審議案。
院總第 1774 號 委員提案第 19465 號
提案人:吳志揚 蔣萬安 徐榛蔚
連署人:陳雪生 陳宜民 蔣乃辛 鄭天財 林為洲
曾銘宗 李彥秀 呂玉玲 徐志榮 許毓仁
陳怡潔 黃昭順 林麗蟬
民進黨只會硬闖勞基法修法,就是不爽過這跟蹤騷擾防制法吧!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2017-12-12 13:05:00
吱黨當家 不重要 擋掉
作者: ipadmini6 (重新定義iPad)   2017-12-12 13:05:00
國民黨推的,反對就對了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12-12 13:06:00
本版宅男反對 因為跟蹤是宅宅生活樂趣
作者: sheepxo ((羊臣又))   2017-12-12 13:06:00
國民黨學聰明了喔
作者: bathilda (bat)   2017-12-12 13:06:00
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就能讓對方坐牢就好了
作者: attpp (小豬呱呱叫)   2017-12-12 13:06:00
跟風最厲害
作者: keria (不可預設立場)   2017-12-12 13:07:00
治標不治本!應該要考慮更完全!包含最重要的心理輔導吧?
作者: lats (累死)   2017-12-12 13:07:00
如果當初有這個法律,陳幸妤就可以告死一堆記者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12-12 13:07:00
日本有反跟蹤法,結果一堆宅男走在路上也被告 XD以後宅男出門買麥當勞走在女生後面也會被告吧
作者: lats (累死)   2017-12-12 13:08:00
陳水扁裝病也不用怕麵包師父跟縱找碴
作者: sheepxo ((羊臣又))   2017-12-12 13:09:00
這法案是不是也會把狗仔隊給告上去?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17-12-12 13:09:00
潘維剛 滾遠一點!!!
作者: f124 (....)   2017-12-12 13:10:00
你媽的 以後走在女人後面就變跟蹤了 低能兒才會過這種法
作者: boyd1014 (David)   2017-12-12 13:11:00
顏色錯
作者: f124 (....)   2017-12-12 13:11:00
這種法才有問題吧 你的心得有夠廢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17-12-12 13:11:00
按到推 補噓 潘維剛 滾遠一點!!!!!
作者: shwkz (純蠢的愛)   2017-12-12 13:12:00
公投法呢,只會跟風作秀
作者: f124 (....)   2017-12-12 13:12:00
這些立委都低能兒阿 全部去死比較實在
作者: qsxwdc (Moo)   2017-12-12 13:12:00
垃圾提案~只會跟dpp打假球~垃圾藍綠
作者: joe00477 (Jimi)   2017-12-12 13:15:00
跟蹤行為怎麼界定? 法律沒有明確性 這只是打嘴砲
作者: patentstm (暖暖苗圃沒有樹...)   2017-12-12 13:16:00
做得好,總算有對的事囉
作者: f124 (....)   2017-12-12 13:18:00
已經有社維法了好嗎 多列這個有什麼意義
作者: joe00477 (Jimi)   2017-12-12 13:21:00
這跟刑法100條管束流氓非姦及盜有什差別?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7-12-12 13:22:00
所以現在的法可以制那個世新嗎
作者: snane (Clark克拉克)   2017-12-12 13:23:00
為什麼要噓..尤其說治標不治本的那個,刑事案件的刑罰哪個可以治本,都是治標好嗎就算跟蹤行為不能界定,騷擾總能界定吧,你看這次世新的對話紀錄不就很明確了
作者: f124 (....)   2017-12-12 13:29:00
騷擾有性騷防治法了 很弱的護航
作者: sionxp ( )   2017-12-12 13:30:00
笑了。如何定義跟蹤?我爽在路上跟人群走也是跟蹤
作者: snane (Clark克拉克)   2017-12-12 13:32:00
這次世新的告性騷擾你認為會有任何作用嗎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7-12-12 13:35:00
跟蹤騷擾跟性騷擾不同 國外也有訂stalking 的法律中華民國的法律通常要高官出事才會跟進國際
作者: pieceiori   2017-12-12 13:36:00
我摸奶哥第一個反對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7-12-12 13:36:00
這叫做 跟風法案 吧!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7-12-12 13:38:00
不是跟風喔 這個草案好幾年前就提了 沒人關注而已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7-12-12 13:49:00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印發 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印發@Myfun可能看不懂日期
作者: ERIE34 (白鶯草)   2017-12-12 13:50:00
難得藍的有作事 倒是dpp都沒人連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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