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先射箭再畫靶?抗議華航汙衊工會幹部

作者: ikea2007 (Be this easy)   2017-12-11 13:18:25
在幹譙別人工會前,你可以先google 「禁搭便車條款」
這是工會運動的基本ABC,你不禁搭便車,那傻子才要參加工會冒被雇主藉故開除的風險
http://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1493
什麼是「禁搭便車條款」?
禁搭便車條款源自於美國,其目的是為凝聚工會團結,以及保障工會會會員權利,避免當
資方與工會簽訂協議時,對於工會與非工會成員受到一樣的對待,而造成不公平的情形發
生,間接也會影響工會協商力量的削減。
舉例來說,當工會提出訴求與資方協商,進而使用罷工、集體休假等各種手段進行抗爭,
過程中參與抗爭的工會成員與幹部,勢必會受到資方許多壓力、刁難,甚至惡意免職。這
樣的「風險」,是參與抗爭必須承擔的,而這時候工會就必須發揮團結的力量才能持續爭
取權益;然而若爭取到了條件的提升,姑且稱作為「果實」,這樣的果實若是那些未參與
抗爭、未投注風險的勞工也能得到,不但造成了不公平的情形,也會削減其他工會成員參
與抗爭的意願,畢竟不用抗爭就能得到「果實」了。
然而參與抗爭的工會成員越少,工會影響資方的程度就越弱,「籌碼」就越少,參與的成
員也就更容易遭打壓,最後也就漸漸的被逐一消滅了,這也是為什麼「禁搭便車」條款那
麼重要的原因。
目前臺灣的「禁搭便車」條款,訂定在《團體協約法》第13條:「雇主不得無故對所屬非
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進行調整」。團體協約約定後,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
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
調整。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
在此限。
※ 引述《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之銘言:
: 43
: 華航工會最讓肥宅我不解的,是看新聞才知道以下的這一件事。
: Step 1. 工會抗議後,華航答應給付XX津貼。
: Step 2. 工會認為沒加入工會的不能領這個津貼。
: Step 3. 華航決定所有空服員都可以領此津貼。
: Step 4. 工會抗議,XX津貼是工會成員專屬。
: 工會不就是要讓員工待遇變好?
: 公司決定讓大家待遇變好,工會竟然說華航這樣做是背信?
: 這個工會各種言行,我看被弄死剛好而已。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12-11 13:21:00
平常搭便車搭習慣的,會聽不懂你在講甚麼
作者: laverne1 (laverne)   2017-12-11 13:22:00
台北打卡桃園上班這種咖小也能吵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7-12-11 13:27:00
那工會怎麼不告上法院,要求禁止華航加薪?
作者: drigo   2017-12-11 13:31:00
那些搞工運的人, 不少是死腦袋, 手段就是那一千零一招, 打官司都輸啊
作者: Rinehot   2017-12-11 13:32:00
去聲援的還要被罷工的人瞧不起 廠廠
作者: lml99 ( )   2017-12-11 13:46:00
就告輸了還在什麼車啦 鴿子飛到了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7-12-11 13:55:00
lm大 幹嘛那麼快破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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