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6天吃40張檢舉罰單!警政署擬明年宣布輕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7-12-11 01:22:34
※ 引述《LoveEarth (愛地球不愛妳)》之銘言:
: 每次看到這種文就覺得台灣人真他媽可憐
: 幹他媽的的有沒有考過駕照?
: 哪些地方不能停、雙白線或雙黃線不能跨越、黃網線要淨空都不知道
: 被開單了才在那邊靠杯「我不知道這樣違規啊,情理法啊怎麼警察都不勸導」
: 還有看過臉書朋友一些白癡案例
: 1、晚上11點多停紅線被民眾檢舉開單
: 然後po文取暖說紅線不是晚上可以停車嗎?
: 2、被開單了一樣上網討拍表示我停白線這樣也違規?
: 幹他媽的你停在機慢車優先道上啊
: 3、停在家前面被開單還是上網哭哭:「我停我家前面已經10幾年了,這樣也不行?檢舉
: 達人去宏幹」
: 結果看了一下他家前面是紅線啊
: 表示違規10幾年只收到一張罰單而已這樣很划算吧,是在靠北三小?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寫的清清楚楚了,被開單才說怎麼不勸導就好?
: 是要勸導三小?勸導完下次還不是照樣違規
: 造成這種原因有部分也是駕照取得太容易
: 各種雞腿大放送,交通部卻還是一直裝死
: 可憐
首先要瞭解警察開單跟民眾檢舉最大差異是能否讓違規人立即改善違規行為。
而交通違規是會危害他人的行為,重點應該是要讓違規人立即改善才對,但是依現行檢舉違規方法,卻是過了一個月後才讓違規人知道並受到處罰,這時違規人才有機會改正行為。
這種檢舉方式不覺得跟處罰交通違規的目的很矛盾嗎?或許有人會認為本來就不該違反交通規則,但人性總是無法避免會有僥倖心理,這時若能讓其知道違規會立即受罰不是更佳?
我是不支持警政署放寬標準,因為這根本是為了作業方便,因為檢舉量持續爆增,但處理民眾檢舉案的人力增加不多,加上類似新聞裡連續舉發的情形會使違規民眾不服而申請裁量,使得業務量增加太多警政署才想改變,根本對解決交通違規問題毫無幫助。
或許應該研究類似警察開單時會留的舉發單,讓這些檢舉達人拍完照後就夾在車窗上使違規人知道這邊會被舉發違規。
但這行為又類似公權力執行,是否能交由這些檢舉達人,可能要由法律專家解答。
也許限定檢舉達人需於三日內立即上網檢舉,警察機關接獲檢舉需於七日內完成。縮短舉發時間,或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作者: cc02040326 (茶包)   2017-12-11 01:24:00
還沒貼完就被砍死了
作者: shutout5566 (5566給我閉嘴!!打個電話 )   2017-12-11 01:30:00
推一樓XDDDD
作者: DudeFromMars ( )   2017-12-11 03:04:00
如果警察有積極開單,交通還會這麼亂嗎? 還不就警察擺爛只會用勸導的,當然就一堆併排紅線停車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7-12-11 03:24:00
你知道監理站的交通裁決中心有多惡搞警察嗎?自創了一個三分鐘法則,只要三分鐘內開走都不算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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