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衛福部去年還前年有召開電子菸相關會議有ppt(網路可下載?) ,主要是因為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不清與法規不明導致電子菸於台灣根本無法理依據,等於無法販賣。
如果含有尼古丁等於是要有照才能販售,違者依藥事法裁罰,一開始申請就會卡關,因為
無法可申請受理。
再者,如未含尼古丁由於是菸的外型,違反菸害防制法,其中條文說明不得販賣、製造香
菸外型之產品。
以上為自己理解;電子菸國外研究證明可能無害,但國內主管機關推諉且涉及許多法規與
整合,要真正能合法販賣並使用電子菸有好大一段路要走...
補充: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物品之規定,
依同法第3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臺幣 1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販賣業者處
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