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職缺底薪必須寫清楚!立委擬修法:薪水4

作者: kakajava (Come to papa)   2017-12-08 13:14:06
其實這種事應該是政府做,不然每年繳稅是在繳爽的喔?
不需要搞笑立法公布,政府自己要公布數據啊。
這樣的立法根本就訴求錯對象了啦,
這樣訴求的意義,只是讓政府做更少事,收更多錢而已啦。
任職企業、年收入,政府都要知道(不知道你是在收什麼稅?)
國稅局做個報表啊,不要一直要求民間企業做文件給參數好嗎?
明明自己就是數據最多的單位,還要民間企業給,不是很奇怪嗎?
是想說,參數給不對,還可以告你漏稅罰錢是嗎?
國稅局做一下,需要知道的人,自己上去國稅局網站查,不是很好嗎?
資訊透明從政府做起啊,當官的不要只會命令賤民做這個做那個的。
※ 引述《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之銘言:
: ※ 引述《dinosaurian (蜜蜂把拔)》之銘言:
: : 「禁止面議」的底限,剛有看到網友推文,十年後這個「4萬元」可能不適用
: : 因此建議「4萬元」改為「最低薪資2倍」,未來最低薪資調升後也可以適用。
: : 此外,規定必須寫「薪資級距」部分,建議還是要對薪資級距部分加以規定
: : 不然級距寫成22K~39K,結果面試的時候只肯給22K,你要不要吞下去?
: 台灣的立法常常都是這樣阿 重罰2萬
: 固定金額 久了就不合時宜
: 而且也沒有設定落日條款 規定多久要review一次
: 薪資級距可以採用健保投保級距
: 其實這件事情不一定要讓企業單方面的公布
: 應該要求政府公布每家公司的投保分布
: 高薪的分布通常很極端 沒有參考價值
: 但是眾數分布在哪還是看得出來這家公司體質
: 這樣對低薪人員來說已經是很好的保障了
: 台灣人資真的很愛問前公司薪水
: 一般是想拿來壓低起薪
: 但我遇過問了之後發現太高 就說自己薪資結構不同 獎金比較多 XD
: 比較專業的職缺也不怕你壓薪資
: 我拿A B公司互相抬價 最後也是談到比較高的起薪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7-12-08 13:18:00
職缺底薪哪來變成政府公布了 轉移焦點嗎
作者: je789520 (hihigogola)   2017-12-08 13:19:00
有點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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