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職缺底薪必須寫清楚!立委擬修法:薪水4

作者: mooto (退出會比較好, 就退出)   2017-12-08 12:49:30
※ 引述《dinosaurian (蜜蜂把拔)》之銘言:
: 「禁止面議」的底限,剛有看到網友推文,十年後這個「4萬元」可能不適用
: 因此建議「4萬元」改為「最低薪資2倍」,未來最低薪資調升後也可以適用。
: 此外,規定必須寫「薪資級距」部分,建議還是要對薪資級距部分加以規定
: 不然級距寫成22K~39K,結果面試的時候只肯給22K,你要不要吞下去?
台灣的立法常常都是這樣阿 重罰2萬
固定金額 久了就不合時宜
而且也沒有設定落日條款 規定多久要review一次
薪資級距可以採用健保投保級距
其實這件事情不一定要讓企業單方面的公布
應該要求政府公布每家公司的投保分布
高薪的分布通常很極端 沒有參考價值
但是眾數分布在哪還是看得出來這家公司體質
這樣對低薪人員來說已經是很好的保障了
台灣人資真的很愛問前公司薪水
一般是想拿來壓低起薪
但我遇過問了之後發現太高 就說自己薪資結構不同 獎金比較多 XD
比較專業的職缺也不怕你壓薪資
我拿A B公司互相抬價 最後也是談到比較高的起薪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7-12-08 13:14:00
為何這種擺明在耍民眾的提案會有這麼多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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