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職缺底薪必須寫清楚!立委擬修法:薪水4

作者: ms6163   2017-12-08 10:32:49
不懂這有什麼好爽的~~ 如果我是老闆 我就表面開四萬
但是寫說會跟著面試者的經驗作調整 十年工作經驗的人去面了之後
老闆:不好意思 我們在找有100年經驗的人 調整之後22K 要不要隨你 後面有很多人排隊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12-08 10:33:00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作者: martylin (馬提)   2017-12-08 10:36:00
未面試上的就立馬去檢舉,詐欺應該是寫該職位最低你多少要找人,應徵上不可低於該金額
作者: howshue (阿斯斯)   2017-12-08 10:49:00
是寫底薪
作者: colin810106 (臺灣阿姨王)   2017-12-08 10:51:00
然後來一個人瑞115歲走路都有問題可是工作100年的 給他四萬啊
作者: thirdlittle (小三)   2017-12-08 11:10:00
好厲害喔 這麼爛的規避方式,擺明想被罰
作者: seal998 (偽善的流沙)   2017-12-08 11:14:00
你的笑話很難笑,看不起老闆也不要丟自己的臉
作者: f396761440 (Ogg)   2017-12-08 11:18:00
這篇是來鬧的
作者: roy53 (R)   2017-12-08 11:28:00
想害老闆關門大吉喔?150w欸大哥
作者: zeolas (zeolas)   2017-12-08 11:49:00
希望你不是人資之類的,不然你真的對不起你那份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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