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限制出境竟無法律明文 立院公聽會一面倒

作者: d10191027 (髒小貓)   2017-12-08 00:15:08
※ 引述《dewode (香蕉控)》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UDN
: 2.完整新聞標題:
: 限制出境竟無法律明文 立院公聽會一面倒要求法制化
: 3.完整新聞內文:
: 限制出境規定是否要法制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舉行公聽會,
: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他在大學兼課,從學界與經驗法則上看,
: 他贊成行政、刑事處分上的限制出境要整套修法,明定法定要件,
: 並做到告知當事人,但限境期限不能太短,「法務部沒有食古不化,會隨時代改變。」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邀請學者、專家,以及司法院和法務部代表舉行
: 「限制出境法制化」公聽會,陳明堂以機關代表列席,
: 但他強調他的發言與法務部的立場有所衝突,發言只代表他個人,並非拘束法務部。
: 陳明堂認為,現行限制出境存在爭議與欠缺明確性,例如限境後未告知當事人、
: 沒有救濟措施等,另外,限制出境的時間應該要比羈押的期限長一些。
: 與會的學者專家一面倒認為限制出境要修法,且有違憲之虞。然而,
: 列席的法務部代表檢察司長林邦樑獨排眾議,認為限制出境是限制住居的方法之一,實
: 務見解並沒有違憲;他強調,如採法官保留原則,會造成實務操作的困難,
: 現行實務將限制出境作為是羈押的替代處分,不過,限制出境不應毫無節制,
: 而是審慎運用。
敝人比較支持實務的看法,
等法官簽完,搞不好人都不知道跑哪了……
: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認為,把限制出境當成限制住居的方法一種,
: 是戒嚴時代的舊思維,限制出境的問題牽涉轉型正義,法制化作業,
: 刻不容緩,立法院應該站出來幫人民說話,強化人權保障。
: 陳志龍指出,現行的限制出境包括行政法與刑事法兩種,
: 目前因欠稅動輒對人民祭出境管限制,目的僅在於租稅保全,
: 行政權如此恣意的踐踏人權,有必要受到司法拘束,主管單位應一併檢討修法,
: 增訂目的性,例如因欠稅而有逃亡之虞,才能進行政法上的限制出境,
: 否則不讓欠稅者到國外賺錢,將更無實益。
陳教授說的也沒錯,
但敝人不太同意他的看法。
在行政罰上,不只欠稅而已,有的是汙染環境被罰鍰,有錢賺爽爽,卻沒錢負擔隱形成本
?非得全民一起幫你負擔?
在刑法上,被限制出境,因為案子就還沒了結,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 民間司改會董事尤伯祥表示,許多被告被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動輒好幾年,
: 甚至十年以上,並不合理;限制出境出海,應該要有法律明文依據,
: 法官應定期審查個案,才能督促檢審快速辦案,不要因為拖案,影響人民的權利。
這段倒是一點也沒錯,法院非常會拖。
: 前移民署長謝立功說,民眾對司法的信賴,往往取決於細節上,民眾打官司,
: 在意的是能否速審速結,但過程中,時間過長的限制出境,
: 因欠缺告知,民眾直到出境機場時才被攔下來,不僅難堪,也影響工作權,
: 主管機關在檢討修正刑事訴訟法關於境管的規定同時,應一併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
敝人覺得現行該檢討的不是法規,
而是移民署的系統……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goo.gl/rSbqUH
: 5.備註:
: 看到這篇冷門文,
: 讓蕉妹我忍不住想起強者我中學同學,
: 80幾歲的爺爺,就親身遇過限制出境的問題...
: 那時候連我同學在國外的畢業典禮,他老人家也無法參加QAQ
: 限制出境好像沒有明文的規範,超扯
: 想要申請暫時單次解除,也是困難重重,
: 完全看法官的自由心證,簡單來說就是法院爽不爽啦
: 當時蠻心酸的,連看孫子畢業典禮也無法...
: 果然是鬼島萬年食古不化的律法,
: 難道把它明明文文的法制化,有這麼困難嗎?
並沒有困難重重,按照程序跑,再長都不會超過1個月……
: 現在是執法單位無限上綱的擴權都沒事就是了?
: 呵!
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一套限制人身自由、保證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手段,確實
要法律明確規定才好,
但敝人看到一些個案的想法是:除了因為與人合夥開公司而公司倒掉,忘了結清繳(營業
)稅的人之外,其他只想說個人造孽個人擔,好嗎?
作者: kkkk666 (三重彭于晏)   2017-12-08 00:35:00
這觀念...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