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奧步!冒充選委會電話呼籲罷免黃國昌

作者: pq0428 (PQ)   2017-12-07 21:32:03
有人幹這個事情
不知道選罷法有沒有規定罷免無效
或者罷免投票無效
如果沒有選罷法要修正
選舉和罷免是同等大事
選舉時不能出奧步
例如搓湯圓就是當選無效
罷免時出奧步冒充選委會打給選民
必須投罷免贊成票
這就足以構成罷免無效的理由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16-12-07 21:32:00
安定力量這下被抓到把柄了?
作者: kiesoIFRS (滿天都是陳予新)   2016-12-07 21:32:00
如果是這樣 那反罷免方會出這個奧步就非常合理了
作者: hk410050 (A柏)   2017-12-07 21:36:00
選罷法124條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7-12-07 21:45:00
是有這條,不過通常要在結果差距有限,能證明影響結果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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