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peror (歐派‧蘿莉‧しほ‧翼)》之銘言:
: 三民主義提到人民應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
: 其中選舉與罷免是由人民來決定是否要任用與撤換一位政府公職人員,
: 而創制與複決是由人民來決定一項政策法令是否該成立及推行,還是該廢除或修訂。
: 嗯...所以勒 說得比唱得好聽
: 創制跟複決要怎麼用?
: 有人懂嗎? 法律人快出來說嘴啊
剛好看到這邊篇,也剛好有同樣的疑問
既然是因為憲法有保障人民這四權
如果單單是因為法律沒規定詳細執行辦法而人民沒辦法執行複決權
那為什麼不申請大法官釋憲,強迫立委在兩年內把創制複決權相關法律立法完成
這樣我們就可以行使複決權把資基法給否決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