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邱駿彥 打臉自由時報鄒景雯勞基法不夠彈性

作者: Fignon (Laurent)   2017-12-06 22:49:17
※ 引述《amraam (先進中程)》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最近常看到一堆沒做功課的酸民亂噴
: 或是換了位置換了腦袋的(比如前野百合民學聯的鄒景雯)
: DPP勞基法修法休得好棒棒云云
: 且看勞動法專長的邱老師打臉
: FB連結:
: https://goo.gl/eTygXG
: FB內容:
: 其實,我一直在想:如果台灣政府與企業雇主那麼喜歡彈性,那麼就在勞基法中加上刑事
: 罰吧。第一次違反勞基法工時規範,照現在規定處以罰鍰即可;第二次再被抓到違法的企
: 業,雇主就接受罰金處分,烙上一個有前科的紀錄;第三次再被抓到違法,那就準備接受
: 有期徒刑或拘役吧。畢竟違反勞基法的工時規範,不只是對勞工個人的身心健康產生影響
: ,同時也是對國家的戰力、勞動力造成傷害,對於累犯雇主處以刑罰,也只是剛剛好而已
: 。
: 不是很喜歡參考別的國家制度嗎?別的國家雇主違反工時規定,可都是有刑事罰的呀(美
: 國、德國、法國、日本、韓國)。
: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繁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 ※ 記得要附上來源網址。
邱老師寫得很客氣,就以鄒總編舉例的美國法來說吧,聯邦層級的公平勞動基準法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FLSA)裡面規定,違反相關規定的雇主(包括公司經營者
與經理人)要負擔行政罰與刑事責任,更因為FLSA是聯邦法,除了美國勞動部外,各地
聯邦檢察官也會介入起訴,處理行政與刑事責任。
有個近年的案例發生在明尼蘇達州,老闆要求員工假打卡,真加班,又指示經理人
做假工時帳,總共逃掉加班費約台幣五百萬,老闆最後的下場是坐兩年牢,另需繳納罰
鍰約六千萬台幣。
這只是聯邦法,州法還可以再加碼。美國的彈性制度是以具嚇阻力的公權力介入及勞動
檢查做配套,我們的配套完全不存在,還玩啥彈性。
作者: addbot1024 (外星大尾Y)   2017-12-06 22:54:00
所以我一直很懷疑現在新聞之類的是當大家都不會谷哥?
作者: overpolo (米勒拆不拆)   2017-12-06 22:57:00
只要老一輩的人不會谷哥就好 戰後嬰兒潮的人根本不能理解現在的年輕人在絕望甚麼 只覺得年輕人過太爽還聽過長輩退休前叫年輕人別管買不買得起房子快去結婚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12-06 23:00:00
違反勞基法就入監的話,那台灣的監獄要多建幾間了,因為不夠地方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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