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sxasd123 (騎龜甩尾對決噴射靈車)》之銘言:
: ※ 引述《NCKUer (NCKUer)》之銘言:
: : 勞基法的修法內容理論上加班對僱主是划不來的
: : 勞基法24條 修法前加班費為原時薪+1/3加給
: : 修法後9-10小時時薪7/3、11-12小時時薪是8/3
: : 簡單示意圖
: : https://img.technews.tw/wp-content/uploads/2016/12/22195129/law122201.png
: : 所以假設一位勞工時薪600(方便被3整除計算)
: 這個試算實在太好笑了, 好笑到一定要 highlight
: 你知道正職員工月薪換算日薪是除以 30 不是除以 20 嗎?
: 對你沒看錯, 例假日跟國定假日都是有薪休假.
: 你知道未用的特休假怎麼換算日薪補給員工嗎? 對就是除以 30.
: 你知道為什麼勞健保試算都喜歡用 28,800 月薪舉例嗎?
: 因為換成日薪整除, 再換成八小時的時薪也整除.
: 在現行加班上限 46 小時的制度下, 根本不會有兩個人做三個人的工作
: 三個人一個月 20 個工作天, 工作時數加總是 480hr, 兩個人加班到上
: 限是 412hr 請問要怎麼補? 上清下德無賴師來補嗎?
: 月薪 28800 加上勞健保雇主負擔, 一個月 32222, 三個人 96666
: 雇用兩個員工, 薪資成本 64444, 每個工作天多加班 2hr, 算 20 天
: 這 40 小時的加班費:
: 120(時薪)*(7/3)*2(小時)*20(工作天)*2(人)
: = 22240
: 剩下 6hr 加班費 = 120*(8/3)*6*2 = 3840
: 兩個人的總成本 = 64444+22240+3840 = 90524
: 請問是哪一國的算法可以把兩個人的雇主負擔加上加班費超過三人?
: 難道是不把加班上限當一回事的幸福城市勞基法? 因為只有視勞基法
: 為無物, 不把加班上限當一回事, 才有可能兩人的薪資成本超過三個人.
你的數學之差讓我不屑憐憫
28800為單個月加班到12小時工資 就好吧
真的讓你違法工作30天 反正你的邏輯是錯的 但算出來還是四人比兩人便宜
當你是白痴的算法(哪有人月工作30天啊) 智障
而wsxasd123版的血汗勞工30日連續工作 每日12小時
換算基礎時薪為28,800/30/(8+2*7/3+2*8/3)=52.363636
換成改請四人 每人月工作30天 每日工作6小時 成本共52.363636*6*30=9,425.454545
9,425.454545*4=37,701.818181還是低於28,800*2=57,600
合法的算法 一個月只工作20天 換算基礎時薪28,800/20/(8+2*7/3+2*8/3)=80
改請四人 每人月工作20天 每日工作6小時 成本共80*6*20*4=38,400
請四人花了57,600比請兩人瘋狂加班花了38,400便宜了19,200 省了1/3的人事成本
加上去勞健保還是一樣四人比較便宜
那為什麼wsxasd123的28,800算出來會變違法的時薪呢?
可能他沒領過加班費不知道加班費加上去薪水會變很高吧
因為他可能是學生沒工作過 或者數學老師沒請過假都很認真教 但是wsxasd123沒在用腦
再好的教育都沒用只好去當覺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