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稱加班費做1給4是「惡法」 林伯豐讚政府

作者: motocar7878 (胎疙汽車都吃不飽)   2017-12-05 17:59:23
哈哈~~
還「有進步」勒~
「做1給4、做5給8」還不是DPP改的
更何況勞基法24條所指的也是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
四小時以內者,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內者,以八小時計;
逾八小時至十二小時以內者,以十二小時計。
給倪們資方方便反而還變隨便搞成啥核實計算
不然勞基法39條所指的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好呀..「做1給4、做5給8」不要..那就加倍發給
哈哈
※ 引述《poidas (笑著說沒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稱加班費做1給4是「惡法」 林伯豐讚政府:有進步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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