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UDN
2.完整新聞標題:高中女想分手 恐怖男友回「多給點愛 不然會被我分屍」
3.完整新聞內文:
擔任社團指導老師的陳姓男子,與朋友就讀高二的女兒小芳(化名)於2014年交往。由於
雙方相差20歲,陳男控制慾強,兩人又是祕密交往,時有爭執。小芳萌生分手念頭,未料
陳男傳訊「我想砍掉妳一隻手」、「多給我點愛,不然有一天妳真的會被我分屍」。小芳
受不了威脅,將此事告訴老師,稱自己被陳男恐嚇、性侵。陳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
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性侵部分因欠缺證據,被
判無罪,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小芳家人在2000年間因一項共同興趣成為朋友,並於2014年3月間,瞞
著小芳家人,與17歲的小芳交往。小芳認為陳男個性強勢,加上擔心戀情被父母發現,
2014年10月間打算分手。
陳男見小芳態度轉冷淡,接續以LINE傳送「下次妳惹到我,會要妳血債血還」、「想砍掉
妳一隻手」、「以後再不乖一點,另一隻手也很快就沒了」、「妳無可救藥,我會選擇殺
了妳,判妳死刑」、「多給我點愛,不然有一天妳真的會被我分屍」。兩人爭執後,他在
小芳上課時狂傳訊息,要她「不要上課,負責讓我開心」。
陳男後來甚至自殘要求小芳關注,小芳問他:「傷口還痛嗎?」陳男回:「妳下次再不管
我生命安全,我人好了,第一個就殺妳」。陳也認為小芳父親是兩人感情阻礙,稱「那就
殺了他,不然問題永遠在」。
小芳身心俱疲,2014年12月向學校老師求助,並出示陳男傳給她的LINE訊息,在母親陪同
下報警。陳男因涉嫌恐嚇、帶小芳上摩鐵11度性侵,被地檢署依恐嚇、性侵等罪起訴。
陳男辯稱,傳訊息「只是跟小芳做言語上溝通」、「出發點不是對她恐嚇,只是在盧她而
已」。他承認與小芳發生11次關係,但辯稱兩人當時交往,性行為是兩廂情願,小芳是怕
被父親責怪,才不承認交往。小芳則否認稱,是陳男威脅要殺掉她全家、讓她父親沒工作
,她才就範;她因陳男之故,罹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在精神科就診。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僅因與小芳感情生變,就傳恐嚇訊息給小芳,擴大感情生變對雙方造
成的損害,實屬不該。陳男剛因過失傷害被科以易科罰金,5年內又犯恐嚇罪,因此判處
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性侵部分,法官認為,兩人通訊聯絡頻繁,LINE訊息曾討論到因小芳父親反對,不能公開
交往,且有共同友人證稱兩人曾是男女朋友。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能證實小芳是在非自願下
與陳男發生關係,判陳男無罪。
檢方、陳男均提上訴,都被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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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差二十歲,這個台男是在想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