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2017年愛滋通報數已經確定超越去年

作者: sacola (漂浮。)   2017-12-05 02:50:53
※ 引述《TrollPtt (窩藏在批踢踢的巨魔)》之銘言:
: 我也分析過,可以參考一下: #1Q2RX-79 #1Q2mPrhD
: 工作申請的背景調查中,雇主是可合法詢問是否有愛滋病
: 愛滋病和癌症和其他殘障一起被列入為"殘疾人 Disabilities"
: http://imgur.com/a/raWhx
真的是這樣嗎?
在美國,HIV/AIDS患者是被當作障礙者(Disability)看待的,
納入美國身心障礙人士法(Americans with Disabiities Act,簡稱ADA)保護
我稍微調查了一下TrollPtt大大所說美國申請工作需要提供社會安全碼,
並且會受到雇主所聘請的背景調查公司所調查,這部分確實是美國的慣例
但是ADA有規定,雇主可以強制調查的只有犯罪紀錄、吸毒紀錄、
以及跟工作職位能力明確有所關聯的個人資料,是否殘障這個問題可以拒絕回答
就是因為這個規定使得HIV患者並不「必然」需要告知雇主有HIV,除非明確跟職務相關
TrollPtt大大也可以再看一下自己當時的截圖,有三個選項:
http://imgur.com/a/raWhx
YES, I HAVE A DISABILITY
NO, I DON'T HAVE A DISABILITY
I DON'T WISH TO ANSWER
有第三個選項給你選啊,也就是說你並不一定要回答,這也符合ADA的規定
剛好有位牙醫師翻譯了這個法的全文,所以有全中文版,可以去看一下
https://goo.gl/rvv6SF
也就是說在美國只要HIV帶原跟工作能力無關,你可以拒絕揭露
而如果你揭露了,或是因為公司的體檢而揭露,公司因而解雇或不錄取的話
ADA也提供了法源依據控告雇主,一旦違法雇主就得賠一大筆錢
http://www.bbc.com/ukchina/trad/vert-cap-39327323
在這個BBC的新聞裡提到兩個美國案例
1.美國喬治亞州的考克斯在果汁工廠工作因為告知有HIV後被解雇
控告後和解獲賠12.5萬美元,
2.美國德州的一位醫療中心解僱了一位帶有HIV的助理護士,控告後和解獲賠7萬美元
我引用該新聞的一段話來說明美國HIV帶原者職場上的困境:
"我認為很少有人在職場透露自己的HIV狀態。"Out & Equal Workplace Advocates副總監
蕾切爾‧魯賓(Rachel Rubin)說,"我們15年來經常聽到人們公開披露自己的LGBT身份
,但他們卻從來都不會披露自己的HIV攜帶者身份。"
員工或求職者經常隱瞞自己的HIV狀況,除非這種身份真的會構成風險,或者他們希望接
受治療或因為病情而要求更多休假或休息。
"只有胸外科等少數職業可能存在安全風險。"舒特斯說,"產生風險的標凖是:不僅要接
觸血液,而且還可有進入非HIV攜帶者體內的可能性。這種情況非常罕見。"
可以說要了解美國HIV帶原者的權益就是先從研究ADA開始,有興趣的板友可以在做查詢
這樣看來,在美國帶有HIV在職場上也不是一定要揭露啊,跟你說差很多?
除非有一種狀況就是,TrollPtt大大在美國找的工作有高感染風險,才有合法詢問的空間
請問TrollPtt是胸外科醫師嗎 如果是的話就當我這篇沒說過
TrollPTT大大可以在美國工作,想必各方面能力是挺優秀的,
但是大大似乎是從個人經驗出發而做出揣測,
我從各方面調查認為TrollPtt大大說的跟美國真實狀況不同,供您及其他板友參考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7-12-05 02:51:00
五樓最愛愛滋____抽插屁眼
作者: kenzo1212 ("Sadeness (Part I)")   2017-12-05 02:53:00
善意提醒:推文請勿針對、謾罵特定族群,以免進桶。愛心大叔關心各位鄉民。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7-12-05 02:54:00
好大叔
作者: save (阿存)   2017-12-05 02:55:00
打炮前:喔喔喔幹無套中出屁眼超爽的啦 用套子怎麼會爽
作者: edward40812 (甘草治禿頭)   2017-12-05 02:55:00
護士跟HIV無關...我是不是看錯了什麼...
作者: wate5566 (_(:3」∠)_)   2017-12-05 02:56:00
錯的不是我 而是這個社會 然後繼續約跑無套散播愛滋
作者: sacola (漂浮。)   2017-12-05 02:56:00
因為美國人認定很嚴格,護士也分很多種......
作者: drigo   2017-12-05 02:58:00
才賠那1 2百萬哦, 對資方來講是小錢, 因為若是這些HIV員工在業務執行過程中導致什麼錯誤讓消費者或病患出事, 被提起
作者: VOLK11 (VOLK)   2017-12-05 02:59:00
台灣發生這件事,一點也不一外早講過了
作者: drigo   2017-12-05 02:59:00
訴訟可不是1 2百萬能解決的. 白人老闆就是這麼會算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12-05 03:01:00
TrollPtt說的另個資訊也是有問題的,只有性侵犯的地址才能在網路搜尋到(有公開) 這是根據梅根法案. 其他犯沒有他提供這 https://www.crimereports.com/ 也只是查附近有哪些犯罪事件。根本不是查犯罪者的住址
作者: emega (^^~)   2017-12-05 03:06:00
愛滋病是老天爺給找一夜情的人報應~~~~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12-05 03:07:00
而美國的梅根法案 也有人質疑是否是最好的選擇https://enews.url.com.tw/human/60696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7-12-05 03:12:00
愛滋病患應該打印在臉上
作者: TrollPtt (窩藏在批踢踢的巨魔)   2017-12-05 05:43:00
sure sure, 愛滋病本來就是列入雇主可以合法詢問的選相你大可以保留隱私拒絕回答, 也因此被評估該不該錄用妳說得和我說的一點衝點都沒有, 但你想過鬼島台灣雇主是能問泥? 連醫護人員都不給問
作者: sacola (漂浮。)   2017-12-05 07:19:00
合法詢問的權力只在跟職務相關才成立這一點台灣也是差不多啊 哪裡不給問先證明hiv跟工作職務有關連就能問啊美國ada規定得就是跟職務不相關你就不能問照ada的規定 他這樣問你就已經違法不是什麼他可以問 我可以拒答只是一般人在找工作不一定會去檢舉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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