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20171204林淑芬委員衛環委員會發言逐字稿

作者: openzoo (openzoo)   2017-12-04 23:50:00
前情提要;聯席會議在表決發言時間限制時數為4+2分鐘的紛執(小孩吵架)一個小時多中,
本至逐條討論第一案勞基法第24條修正案的逐條討論
(關於休息日加班費是否修改掉「做一算四」),
一片紛亂中,
林淑芬委員發言:
影片來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5vfn6E2JQk
時間:2017年12月4日上午10:34:04秒開始
(背景音:徐永明委員和林靜儀委員「主席,委員不一樣嗎?」「請尊重委員發言」的無限輪迴)
林淑芬委員:主席,(因主席和委員爭吵聲停頓)
嗯,主席,各位,大家早安喔。
今天修正24條之前喔,我在討論24條之前,我先講幾個概念:
呃,我要澄清幾個概念,是因為我們的立委和社會有很多的誤解,
所以我必須在這裏先做一個澄清。
第一個呢,大家都說啊:「一套西裝是不能夠適合大家穿的」,
然後,大家也說:「這個勞基法是從工廠法演變來的」、
「這個勞基法是沒有辦法一一適用的」。
那我今天要告訴大家,一套西裝當然不能夠大家都穿得下,
但是呢,這個叫做勞動基準法的最低、最低標準,
吼,那是什麼意思呢?
他說的意思是說,作為一個勞工,還有這個跟雇主之間,在勞動關係上要怎麼約束,
至少要約定一個最低標準,來保障這個勞工是可以勞動力休息完,明日再來上工。
所以這個東西的保障不只是保護勞工,
它還保護了雇主,他的勞工是有能力,明日,休息完了以後,明日再回來上班的,
保有足夠的勞動力的。
所以它是一個最低的健康保護的標準,齁。
那請問各位,基本的人權,這種健康權,健康人權,
有那一類的勞工說,你的健康人權是這麼高,有那一類是比較低的嗎?
如果這是一個健康人權,而且是最低標準,
那他就是在討論,每個,只要是受僱者,
每個只要是在上班,以體力、以勞動力出賣,去獲取工資的,
都應該是一律平等的人權。
好,那我還要再講,就是說,一個勞工他的生命是什麼?
他的生命、他的生活絕對不是只有上班,上完班以後下班;
然後也絕對不是只有吃飯、睡覺。
一個勞工,他的生命要活者,他賺錢,他上班的目的和意義在於,
他想要讓他的家人、他的生活是可以維持,他可以擁有跟家人在一起的生活。
所以作為一個人,的基本需求,他必須有社會生活,有家庭生活,
所以他必須要有足夠的時間來維繫他一個社會人的狀態,
他還有家人、他還有家庭、他還有朋友,
還必須要休息。
好,這是一個工廠法的演變嗎?
各位,我實在是不想講很多遍,
一九八四年,在美國的壓力之下,台灣訂定了勞基法。
可是呢,一九九六年,工業製造業,不只是一九八四年的工業製造業,
一九九六年,要納入服務業。
在納入服務業的時候呢,不要再講工廠法演變來的勞基法,不是了,
一九九六年,我們為了服務業量身訂製了很多的彈性,
包括「四周變形工時」。
「四周變形工時」早就排除七休一了,
「四周變形工時」早就十四休二了。
還包括「責任制」,
我們怎麼會沒有給服務業彈性呢?
各位,二○○○年的時候,工時改革。
工時改革將一週四十六小時改為雙週八十四小時,
引起資方說「沒有彈性」,
只要增加資方的勞動力成本,他們就說「沒有彈性」。
我們還是給彈性了。
我們給了什麼彈性你知道嗎?
給了「兩週變形工時」,
也給了「八週變形工時」。
還給什麼你知道嗎?
還把你這個變形工時的同意權,
法律規定要經勞工同意、和過半數的勞工同意都改掉了,
改成現在的勞資會議同意就可以了。
這沒有彈性嗎?
增加了這麼多,怎麼會沒有彈性呢?
好,我們現在要講,我們這次修法,大家在講要給彈性,
什麼叫做彈性呢?
彈性就是,本來啊,景氣的好壞的風險,是相對於勞工的弱勢,它是由雇主承擔。
這二三十年來,全球化之後,雇主把所有的景氣的風險全部轉給勞工去承擔,
所以「派遣化」、「彈性化」,
說穿了,就是把景氣(的風險)本來由老闆擔當,變成勞工去擔當,
轉移到勞工身上。
所以這二十年來,全國、全球的勞工,都以彈性之名在(被)剝削。
好,那也不是不能夠沒有彈性,
各位,我要告訴大家幾個國際公約的規範偶,
呃,我們,「彈性啊,是為了企業營運的需要」─這個是孫窮理先生的講法呴。,
「但付出工時的增加,或者是生活節奏改變的這個成本的是工人」。
企業得到了彈性,付出了改變生活節奏的這個成本的是工人。
因此,我們在談彈性的時候,必須清楚地知道,要有配套。
什麼狀況下,可以有彈性,這個要討論。
還有,實施彈性之後呢,相對的補償是什麼。
否則,就是讓工人用他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家庭成本來承擔彈性的代價。
而今天啊,我們要告訴大家,IL公約在最早裡面,
一九二一年,一九二一年通過,一九二三年生效的第十四號公約,
第二條規定:凡公司企業,或分支機構,所雇用的全體職工,
(主席:淑芬委員,請注意時間,謝謝)
每七日內,應享有連續二十四小時的休息。
這個公約,在一九二三年,講的是製造業的工人,沒有錯,
(主席:請注意時間)
好,但是到了一九五七年的一百〇六號公約,
它把從製造業的適用擴大到服務業、新聞業等所有白領階級的受僱者。
一九五七年的一百〇六號公約第六條講到:
「本公約適用所有人員,每工作七天就享有每週不小於二十四小時的連續休息」。
這兩號公約並不是沒有例外規定,
也就是說,它可以有彈性,(主席:請注意時間)
連IL公約都承認可以有彈性,但是呢,第四條、第五條是這樣子寫的:
第四條:「各會員國對人道或經濟已給予特別考量,並徵得徵詢有關勞資團體意見後,
得於第二條的規定許可全部或一部之例外,
齁,去停止或縮短休息時間。
凡現行法律已有例外之規定,則無徵詢勞資團體之意見。」
(台下委員叫嚷,主席:淑芬委員﹍﹍)
第五條:「會員國應盡其所能,規定補償休息時間,
以補償因第四條的停止或縮短休息而受的損失。
但勞資協約或習俗已訂有補償休息時間者除外。」
好,各位,我們在講,
(主席:請注意時間,台下柯委員靠近發言台,有委員叫嚷 )
好,我講第二十四條,二十四條本條條文齁,
我的助理喔,她告訴我一個故事,所以我就聽懂了。
(台下柯建銘委員上前斥責,台後黃昭順委員林為洲委員駁回,主席繼續請注意時間..)
她說,我們休息日來立法院加班,然後她請她的小孩給保母托育,
(徐永明委員搶到另一隻麥克風說:
給別的委員講兩個小時,民進黨的委員不能講兩個小時嗎?然後又何主席無限迴路起來)
給保母的臨時托育費用,不是一個小時論的,所以她必須要給半個小時(半天?),
我們的意思是說,考量到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
這一個彈性,不能夠叫勞工全部買單,
所以啊,你不能叫勞工去上班,還倒賠,
至少,要給半天的工資,(陳明文委員上前)
就是這樣子。
主席:好,謝謝。
作者: IFeelSoAlive (我感覺好活)   2017-12-04 23:51:00
最軟的那塊
作者: andy199113 (Andy)   2017-12-04 23:52:00
扮黑臉讓民進黨能讓法案過關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12-04 23:53:00
林淑芬講服務業彈性那段 有話好說有提到
作者: horseorange (橘小馬)   2017-12-04 23:53:00
作者: yeahhey (神秘人)   2017-12-04 23:54:00
垃圾資進黨 票投時代力量 監督兩黨
作者: nocrazim8205   2017-12-04 23:54:00
推 感謝逐字稿整理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結婚搶紅包的人太多)   2017-12-04 23:54:00
dpp秘書長徐佳菁扯麥當勞KFC被狂洗臉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7-12-04 23:54:00
看起來就像狗吠火車一樣 dpp根本不鳥你
作者: ericsonzhen (Jeongwoojin)   2017-12-04 23:54:00
黑個屁 不要在污林淑芬了 他這樣搞在他黨內壓力多大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12-04 23:54:00
推逐字 勞工擔風險 雇主享利潤
作者: apac   2017-12-04 23:55:00
推林
作者: cokepd (可樂D)   2017-12-04 23:56:00
作者: nocrazim8205   2017-12-04 23:56:00
2樓DPP黨工咩~把超時加班的氣出在林委員身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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