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30天可上班336小時? 勞動部:極端案例

作者: Siegfried921 (白兔,♂的)   2017-11-26 08:36:27
自由
超級班表30天可上班336小時? 勞動部:極端案例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基法》修正草案近期引發外界爭議,有立委在質詢時更指出
,修法後恐讓勞工每月工時達300小時,有媒體則進一步結合彈性工時規定,發現上班30
天工時可能出現高達336小時仍合法的「終極班表」,不過勞動部官員並未對此正面回應
該班表是否合法,僅表示是另一種極端案例。有學者則指出,法律本應防止極端案例出現
,政府不應用這種態度推動修法。
針對《勞基法》修正草案,立委徐永明日前在質詢時指出,修法後因為最多連續可上12天
,每天工時最高12小時,若跨月來看,恐出現連續30天中只休息4天例假,總工時高達300
小時。勞動部長對此則回應,此班表合法但屬於極端案例。
《蘋果日報》則進一步加入原有的彈性工時規定計算,發現以4週彈性工時為例,並挪移
例假和休息日為「2週有2例」、「4週有4休」,再搭配跨月使用新法加班工時提高到54小
時的情況下,30天內將有28天需上班、且每天上班12小時仍合法的極端狀況,總計工時高
達336小時。
針對這項說法,勞動部官員不願正面回應此班表是否合法,但表示此班表同樣是檢視跨月
中間連續上班的極端案例,這種極端班表企業使用機率不高,且其總加班時數也未超過勞
基法認定標準。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則表示,勞工只要發生一次過勞,健康就永遠救不
回來,不是先休息比較多天,接下來就能一口氣工作更長的時間,她認為法律應是最低標
準,如果法律不能防止極端案例,「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說,政府就應盡力修法,防堵這樣的班表出現,而不是全推
給「極端案例」,這樣無法說服民眾接受。
https://goo.gl/hTHgF3
是極端,不是違法 ^__^
作者: BEHIND (8591)   2017-11-26 08:37:00
極你媽啦 怎不敢自己上336小時看看 廢物官員
作者: becareful (Love of My Life)   2017-11-26 08:37:00
呵呵,民進黨
作者: torahiko (虎彥)   2017-11-26 08:37:00
極你媽端
作者: 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   2017-11-26 08:37:00
如果太極端,那我們再把上限調高就不會極端囉^^
作者: nicholassys (nicholas)   2017-11-26 08:37:00
死的一定有病,個案啦
作者: EggAcme (Egg)   2017-11-26 08:38:00
立法院應該比照辦理 每天審法案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7-11-26 08:38:00
只能倚賴慣老闆自律了
作者: JuiFu617 (小夫)   2017-11-26 08:38:00
會排這種班表的馬上走人,很難嗎?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7-11-26 08:38:00
重點是變合法好嗎 幹你娘
作者: kinggbic (kinggbic)   2017-11-26 08:38:00
雜碎立委官員你還期待什麼,全面罷免開始
作者: Halu5566 (哈魯)   2017-11-26 08:38:00
所以要開放啊 大家都336就不極端了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買的zenfone2)   2017-11-26 08:38:00
幹你媽的極端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7-11-26 08:39:00
想砍人的也是社會上極端案例,幹嘛不修刑法包容他們
作者: Muscovy (三分熟的鬧鐘)   2017-11-26 08:40:00
狗黨時代什麼都非法, 然後靠關係合法... 這個更爛.
作者: AMD640 (+99)   2017-11-26 08:40:00
極端但合法 幹你娘資進黨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11-26 08:40:00
極端案例 不違法 所以是通例了
作者: tgrfd (kaz)   2017-11-26 08:40:00
政府給的樓地板會變成資方的天花板
作者: jim66356 (搖尾巴)   2017-11-26 08:41:00
垃圾政府 操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7-11-26 08:41:00
合法的都能排出極端案例了 魔改的大概要飛天了吧
作者: fuhaho (fuhaho)   2017-11-26 08:41:00
那班表上完336要休息384小時 誰會這樣排 人力根本不能用如果24小時運作的公司三班二輪是目前最好的排法
作者: Orcakaka (Orcakaka)   2017-11-26 08:41:00
垃圾dpp
作者: coolorphen (楊梅職訓99期電機控制)   2017-11-26 08:41:00
垃圾
作者: dinokao111 (dino)   2017-11-26 08:42:00
真的很爛
作者: didi0909 (didi0909)   2017-11-26 08:44:00
某樓的馬上走人言論真的很幼稚
作者: srxteam0935 (葉子人)   2017-11-26 08:44:00
合法大開過勞大門不就更可惡
作者: Pumama (=====二等兵======)   2017-11-26 08:44:00
那就是可以啊 垃圾資進黨
作者: amyforestry (森林)   2017-11-26 08:45:00
都已經叫你做到死了還不走人,到底有多奴啊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7-11-26 08:46:00
法律就是要定死讓那些極端的不會出現幹 DPP這些人居然奢望台灣老闆會善意對待勞工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7-11-26 08:48:00
台灣勞工陣線 不要假啦!dpp外圍組織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11-26 08:50:00
以後就這樣讓員工自願離職
作者: t20031210   2017-11-26 08:51:00
當你上有雙親 下有兒女 背著房貸車貸 在來說走人
作者: milleniue (milleniue)   2017-11-26 08:54:00
北部選擇還比較多,南部同業公司就那幾家你能跑去哪
作者: ichirobear (大雄)   2017-11-26 08:59:00
功德賴:做功德
作者: jason138 (阿祥)   2017-11-26 09:00:00
嗯 好肝不操嗎
作者: linch416 (晃.....)   2017-11-26 09:01:00
極端但是合法 我咧幹你娘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7-11-26 09:01:00
賴缺德:開放之後大家都是336 就會習慣了喇 就不極端了呢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7-11-26 09:02:00
為了確認法律是否有瑕疵 請勞動部跟立委先試法一年吧過勞請病假是你身體不好 請假要雇主協商彈性准假喔 >.^
作者: mysterydream (肥ㄓ)   2017-11-26 09:04:00
白痴法條本就不該出現極端例外
作者: nicholas5615 (nich)   2017-11-26 09:06:00
功德圓滿了,就可以升天啦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7-11-26 09:07:00
殺人也是極端案例啊,幹你娘多少人隨時要殺人?
作者: NSKB (*^^*)   2017-11-26 09:10:00
白吃無腦挺,還有人在護航,笑死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7-11-26 09:10:00
有人要打你要殺你你可以跑啊,幹嘛要有傷害罪或殺人罪勞工想加班就要給他加,那青少年想吸毒就給他吸啊反正台灣人都有病
作者: Pegasus170 (魯蛇肥宅台勞+前義務役)   2017-11-26 09:14:00
法令本來應該杜絕這種加班呀!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7-11-26 09:15:00
最後存活下來都是超級血汗勞工
作者: mopigou (mopi)   2017-11-26 09:17:00
媽的,不是零容忍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7-11-26 09:17:00
早點給他們吸毒死一死比較不會害到尊貴的資方
作者: automatic10 (閻魔愛)   2017-11-26 09:24:00
資進黨只會欺壓百姓,荼毒臺灣經濟發展
作者: GABA (asdf)   2017-11-26 09:30:00
先開賓士撞倒再砍105刀 觀園:極端案例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7-11-26 09:32:00
白痴嗎?老闆叫你吃屎,你吃不吃
作者: figgy (*v*)   2017-11-26 09:34:00
極端就要變常態囉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7-11-26 09:35:00
老闆叫員工吃屎有沒有違法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7-11-26 09:35:00
樓上最聰明,人家要殺你打你你跑不跑?你會跑那還要殺人傷害恐嚇罪幹嘛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7-11-26 09:36:00
老闆叫你吃屎,還徵求你的同意,到底有沒有違法?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7-11-26 09:39:00
老闆要徵求你同意幹嘛?叫你主管同意你就要吃啊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7-11-26 09:39:00
到底那個老闆要打你殺你?那個?幻想嗎?幻想嚴重要看醫師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7-11-26 09:41:00
老闆公然叫你吃屎可以告公然侮辱喔幻想嚴重還可以看醫生,黑心護航沒藥醫啊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7-11-26 09:43:00
你不同意加班,老闆能怎樣?抓著你的手去搬貨嗎?幫忙抬你的腳去移動腳步嗎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7-11-26 09:45:00
DPP真是棒,從委員到護航者就只會叫人去看醫生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7-11-26 09:45:00
你就認真回答,你是老闆,我不加班或來加班要死不活都不動,你能怎樣?請認真回答
作者: wmtsung (Tsung)   2017-11-26 09:47:00
你不同意老闆不能強迫的事情多了,乾脆勞基法整個廢掉是吧?你不同意薪水太低也可以不做啊,訂啥最低工資?心黑真是無藥醫,他媽的只會跳針要啥認真回答
作者: ludan7972 (滷蛋)   2017-11-26 09:49:00
極端會變常態 DPP懂不懂啊?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7-11-26 09:50:00
假設你是黑心老闆,快強迫我加班搬貨,快點,來啊你有什麼招,認真拿出來,不要抬槓了如果你還是要幻想老闆要殺你,老闆要砍你105刀,我也醉了
作者: kong1222 (放空編號001)   2017-11-26 10:00:00
政府越來越猛了,這部長和官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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