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酒駕唯一死刑能解決問題嗎?

作者: moee5432 (Independence.)   2017-11-19 09:32:04
談到唯一死刑,讓小弟我想到老師曾經上課時說到的一個故事
在近30年前,臺灣才剛剛脫離戒嚴的日子,在那個犯了很多罪還有唯一死刑的年代,有個
人抓了長O海運前董事長的兒子,意圖要對他的家人擄人勒贖
而擄人勒贖在那個年代,當然是唯一死刑
那位綁匪在他的犯罪期間內,都有給肉票正常的飲食起居,而且向外界聲明不管最後有沒
有拿到錢,都一定會放人。後來,那位綁架犯經過了各方的勸說,不僅沒有對肉票進行撕
票,還好好的把人家放回去,然後向警方投案
檢察官起訴這位綁匪,依照的是《懲治盜匪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刑度當然是唯一死刑,
即使全台灣社會都知道他罪不致死、其情可憫,畢竟他真的也沒做出多麼傷天害理的事情
來啊!縱然當時刑法也有第347條關於擄人勒贖的相關規定,刑度也比較輕(有7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之適用),但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原則,檢察官也只得無奈地依特別
法起訴
地方法院當然毫無疑義的判處了這個人死刑,上訴到上兩級法院也當然維持原判決,畢竟
法律確確實實的是這樣規定。在那個時候,在整個台灣都掀起了一波請願運動,希望法院
可以不要判處這個人死刑,在現在最有名的說法就是他罪不致死,有教化可能
他的律師團也是窮盡了一切方法拯救他脫離這場荒謬的死劫之中,甚至嘗試引用刑法中的
減刑規定試圖替他減刑,但一概不被法院採用,理由是刑法是刑法,懲治盜匪條例是另一
法律,不能這樣引用來作為減刑規定
後來他的律師們,就為他向大法官聲請了釋憲,想請當時的大法官解釋在本案之中,得否
適用刑法的減刑規定,大法官隨即做出了釋字第263號,認為是可得適用刑法的減刑規定
的!
這個解釋在當時對臺灣社會投下了一顆大大的震撼彈,覺得這個綁匪獲救有望了!沒有人
知道的是,另一顆更大的震撼彈又即將投下
或許是當時法院還沒有那麼的重視人權,又或者是那個年代慣用的亂世用重典的想法,最
高法院在解釋出來後隨即仍然維持原判決,隔天就馬上把該名綁匪推入刑場,執行死刑,
引發臺灣社會的一片譁然。
聽到這裡,不僅僅是當時的臺灣民眾覺得震撼,我的心中也是震驚不已;到了快30年後的
現在,竟然還有許多人推崇已經被廢止不用唯一死刑,這根本是在走回頭路!先不談論若
酒駕都要使用唯一死刑的手段,那其他更嚴重、罪性更大的犯罪是否也要採取唯一死刑這
種極端的手段?
更重要的是,若把法律定的如此死板板,法官沒有任何的裁量空間,讓法官沒有第二個選
擇能選,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罪不致死的人被人推入刑場;我們應該給法律一個可以伸縮的
空間,每個個案本來就有各自的差異與不同,讓法官能夠有裁量的權力,讓法官依照個案
來選擇刑度,而不是無差別的制定「唯一如何如何」的這一種法律來限縮法官的裁量權,
才可以使當年的悲劇不再重演;況且,法律就是涉及了許多人性上的價值判斷才如此複雜
的,否則那麼簡單的話,真的可以找一臺機器來幫我們判決就好了,不是嗎?
最後,謝謝大家能看到這裡!若有記憶錯誤的地方,請大家能指正我,手機排版也希望大
家見諒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11-19 09:33:00
那還是恢復死刑好了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7-11-19 09:35:00
...明明現狀就是法官亂用裁量權
作者: BEHIND (8591)   2017-11-19 09:36:00
當自己的親朋好友沒受害的時候每個人都很會說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17-11-19 09:37:00
不就是裁量玩過頭才有人想要收回來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7-11-19 09:38:00
台灣的司法一直都沒有"正義"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愛)   2017-11-19 09:38:00
哪國的司法有正義了==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7-11-19 09:43:00
擄人勒贖 判死刑剛好而已
作者: kisaraki1976 (老月)   2017-11-19 09:52:00
強姦唯一死刑,就會造成姦殺大量發生。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7-11-19 10:04:00
我不支持法條上寫唯一死刑。但我支持犯下人神共憤之罪行者,用「實質唯一死刑」。包含精神病患。(刑法19條很有問題,雖然它來自德國)我覺得有的人大腦天生就是無法利己利人,或者他的後天環境造成他大腦如此,這的確很可憐,是基因問題,也是社會結構問題。但如果因為這樣,就不去防堵他以後很高機率會再對他人造成身體或精神的重大傷害的機會,我覺得這不符合多數人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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