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八卦板板規(2017.11.11)

作者: Kay731 (K少)   2017-11-11 23: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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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板為PTT八卦板,文章、推文及板務處理原則均依循中華民國法律、站規規範發 │
│ 文者,不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卻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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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文章管理
第一條:〔總則〕
 ̄ ̄ ̄ ̄ ̄ ̄ ̄ ̄ 
‧ 八卦定義為「小道消息」、「花邊新聞」。討論人物需為公眾之人、事、物,
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板主得依本板規刪除。
‧ 經舉證該八卦文為虛構,文章予以刪除。經查有惡意造謠者,視同鬧板。
‧ 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不得超過五篇。其中:
1.問卦不得超過二篇
2.新聞不得超過一篇
3.FB不得超過一篇
4.轉錄不得超過一篇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
每超貼一篇水桶一個月,兩篇給予水桶兩個月,依此類推。
‧ 文章請使用本看板所提供之分類,自訂分類或無分類之文章一律刪除。
轉錄文章則不限分類。
‧ 本板對於他板有符合時事下之重大、深入極具八卦內容之文章開放轉錄,為避免板
友濫用,必須經過原發文者同意才能轉錄,限制一人一天一篇。轉錄文章若違反八
卦板板規,板主可依相關板規處置。
註: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錄文章板主可給予刪除,此檢舉須由原發文者自行檢舉,
,目前不接受他人代為檢舉。
第二條:〔問卦及爆卦類文章規範〕
 ̄ ̄ ̄ ̄ ̄ ̄ ̄ ̄ ̄ ̄ ̄ ̄ ̄ ̄ ̄
‧ 本條所指為張貼以[問卦]、[爆卦]、[FB]為標題,或回覆文章目的為問卦或
爆卦者均適用本條規定。
‧ 問卦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兩篇為限,FB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一篇為限,
文章任何原因刪除仍適用問卦篇數額度,分身張貼亦算額度,超貼者依總則
‧ 問卦文章有以下情事者文章板主得刪除該文。
1.問卦內容有相關看板。
2.問卦內容貧乏。
3.問卦內容無法引發八卦討論。
4.問卦內容已被其他使用者發問過相同或類似問題。
‧ 問卦文內容貧乏者,請充實問卦內容;勿提問閒聊式問題,違者刪除。
‧ 問卦文章涉及政治人物、議題板主得刪除並水桶發文使用者(相關定義第四條說明)
‧ 勿濫用爆卦,無重大八卦文章(出自各社群網站之無八卦文、某節目現在討論之某
議題),請勿發表,違者刪除處理。
‧ 濫用爆卦嚴重者視同鬧板文處理。
‧ 禁止以問卦或爆卦方式偷渡新聞,否則視同每日新聞發文限制篇數(超過一篇須按
照板規三水桶處理)。
‧ 臉書爆卦請使用[FB]為標題。
1.FB只接受三日內的臉書爆卦,違者刪除。
2.FB必須附上20字評論,說明卦點在哪,違者水桶一個月。
3.非公眾人物未牽涉公眾利益議題者刪除。(非公眾人物需當事人同意轉載)
4.公眾人物FB爆卦無八卦或無涉公益者刪除。
5.禁止廣告利益性質的FB爆卦,視同廣告文規定處理。
6.濫用FB爆卦嚴重者視同鬧板文。
7.FB無附上連結者刪除。
  8.一個人一天只能PO一則FB動態,不得將多則動態放在同一篇,違者刪除
9.使用其他分類偷渡FB文者刪除且視為FB文章額度。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 ̄ ̄ ̄ ̄ ̄ ̄ ̄ ̄ ̄
‧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三日內新聞、換新聞等,亦算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水桶
處分。
‧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
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新聞格式錯誤,未依下列新聞格式張貼者,包含:
a.文章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
b.內文需有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c.內文需附上新聞連結。
d.文章網址過長或中文網址不能直接點擊連結來源網頁者。
e.故意修改新聞內容。
2.相同新聞重覆者。
3.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
4.分篇新聞(新聞標題相同以數字、符號區隔的分篇新聞)非第一篇張貼者。
5.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類、今日我最美類等非媒體
新聞等未涉及政治人物議題者。
6.影音新聞內文未附官方文稿及非媒體官方帳號張貼之影音新聞者。
7.無記者採訪、發售資訊、泛商業類...等無新聞價值之報導。
8.新聞連結無法開啟者(被移除、網址錯誤…等)。
9.未依備註1新聞來源張貼。
‧ 可洽八卦檢舉板建議新增其他新聞網站。
‧ 派令、社論、讀者投書、特稿、雜誌撰稿、公民新聞等文章內容涉及政治議題或政
治人物者文章,刪除並水桶三個月。
註:涉及政策(兩岸政策、民生政策等)、民生議題(物價議題、交通議題、候選
人政見等)等,刪文處理。
‧ 張貼媒體來源或發稿單位為港澳或中國者,水桶兩個禮拜。
全文如下之刊登方式視同發稿單位
‧ 即日起,禁止以彙整「四大報(多報)」方式發佈一文多PO新聞。
1.發表報社或網路媒體彙整之新聞者,給予刪除。
2.發表為使用者自行彙整之兩篇以上三日內新聞於同一篇時,視同新聞超貼。
註:提供縮網址網站 http://tinyurl.com/ , https://goo.gl/ 。
第四條:〔政治八卦規範〕
 ̄ ̄ ̄ ̄ ̄ ̄ ̄ ̄ ̄ ̄ ̄ ̄
‧ 發文(含回文)內容討論包含下述類別,且文章有八卦性質,即為政治八卦。
‧ 人物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特定政治人物(歷任、現任之正副總統、政務官、
黨職人員、民意代表、競選中之候選人、發言人、常見於相關媒體發言之幕僚)及
上述人員之伴侶。
‧ 議題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政府職務、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政黨政治。
‧ 無八卦之泛政治文章,板主得刪除之。
‧ 如有政治相關八卦請直接爆卦,不允許任何形式之政治問卦,政問無論是否自刪,
一律刪文並水桶三個月。
第五條:〔利益性質〕
 ̄ ̄ ̄ ̄ ̄ ̄ ̄ ̄ ̄ ̄
‧ 文章內容意欲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是意欲求檔者,一律退文、水桶
一個月。
註:禁止張貼中央社訊息服務,ipobar,滾動新聞,奇摩!訊息快遞!…等廣宣類
相關網站之連結、新聞、討論文章,違者一律退文、水桶一個月。
‧ 於簽名檔放置商業廣告、連結(拍賣...等)尋求個人利益之情形,該文刪除,
並水桶一個月,多篇違規文章按篇數累計水桶。
‧ 王浩宇相關之網站連結、討論文章一律禁止,惟新聞可發但禁止回文討論,
違者一律退文、水桶一個月。
‧ 違反此條板規自刪者,水桶三個月。
第六條:〔內容不當〕
 ̄ ̄ ̄ ̄ ̄ ̄ ̄ ̄ ̄ ̄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刪除:
1.文章簽名檔過長(超過六行)妨害使用者閱讀者。
2.外電未有全文或大致翻譯。
3.簡體中文轉正體中文之文章。
4.文章包含簡體連結。
5.內容含過多色碼、亂碼(圖形文)導致難以閱讀者。
6.廣告文、業配文或其他商業類內容,無明顯謀求個人利益者,該文刪除。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水桶三個月:
1.內容含有色情內容、暴力內容、十八禁連結者。
2.內容含過多簡體中文。
3.文章內容未滿30個字(正體中文)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對於政治族群(含其代稱)及
非具有本國國籍者等族群之謾罵推文不予受理;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
試法。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 ̄ ̄ ̄ ̄ ̄ ̄ ̄ ̄ ̄ ̄
‧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1.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2.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3.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惟他方公佈私人資料、張貼十八禁網址、恐怖連結含病毒網址不在此限)
4.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八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經當事人檢舉者。
5.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或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判定。
若對個別版主判決鬧版有疑慮,請至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為鬧板行為: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註:大量相同關鍵字問卦發生時,於板主發出公告提醒後,若依然有使用者使用
相同關鍵字、或類似的「形」、「音」等關鍵字持續問卦,則判定為鬧板。
註1:奧運(國家隊誰贏誰得牌)、國際比賽、天災(地震、颱風天哪放假)等。
板主群得視為時事文刪除不予處分,惟藉標題蓄意搗亂者仍以鬧板處分。
  2.任意使用公告、回應公告。
3.手動置底文章。
4.任意使用記名公投及活動聯署選項。
5.未經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板申請通過之道歉文。
‧ 以上提到之 2、3、4、5 點,板主可依情節考量判定為鬧板或為單純手機操作失誤,可
與底下板規十一〔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擇一處罰。
‧ 手動置底:
1.若使用者於發文後於十分鐘內自刪,並重發文者,則判定該名使用者自願使用當
日之發文額度,即,若該名使用者發文為[問卦],則視同自願使用一篇[問卦]之
額度,若為其他分類之標題,亦同。
2.第一點之「十分鐘」定義為每篇文章發出系統時間為判定標準。
3.重貼超過總則中規範之發文額度時,則依據總則給予處罰。
4.扣除以上重貼使用額度狀況,即除了十分鐘內自刪重貼以外,若兩個月內同一使
用者發兩篇文章內容完全相同者或大致相同者,即為手動置底,包含:
a.標題內容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者。
b.標題不同,內容大致相同者。
c.連續轉錄同樣文章兩次。
d.詢問相同人或相同事物八卦者。
提醒:修改文章請盡量請利用E鍵,修改標題請用T鍵,參選文與公告不算入手動置
底。
‧ 違反以上板規,卻自行刪除文章以避責,視同鬧板,水桶一年處分。
第十條:〔道歉文與置底閒聊佈告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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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規定為在八卦板引發之法律訴訟相關事件,致使用者需於本板張貼文章道歉
時適用,請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板,詳閱相關規定後申請。
未經檢舉板申請通過便發道歉文者,屬鬧板行為。
‧ 本板置底閒聊文提供宣傳相關符合公益之事由,如親友失蹤協尋、尋找車禍目擊
證人及其他事由,板主可視情況協助板上秩序臨時挪為協助板務用。例如:頒獎典
禮LIVE文...等。
第十一條:〔自檢條款與手機操作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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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使用者非故意違反板規(回信件操作失誤、手機操作失誤)等非故意違反鬧板規
定,板主可依情節考量,依據板規十八處以警告並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
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
(追溯期為一年)
‧ 同上情形,使用者亦可自行前往八卦檢舉板,詳閱相關規定後主動申請自檢條款。
第十二條:〔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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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名檔即日起視為本文一部份,但並不算入最低30字數計算範圍內,若扣掉簽名檔
  文章內容後仍低於30字依照板規九辦理。
‧ 簽名檔若含有惡意攻擊、謾罵、引戰意味,依照板規七處理(非具有中華民國本國
籍者,按板規第七條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祭品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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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使用者想對近期之熱門事件提供相關獎勵(祭品),
請先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提出申請,經過兩位板主同意即可發表。
‧ 祭品兌現請提出相關照片證明,照片必須要有相關人物及祭品,並且請至少五名有
參與到祭品文的使用者至八卦檢舉板(GossipPicket)的申請文推文作出證明,祭
品條件達成後兩周內沒兌現者將視為鬧板,一律水桶六個月。
‧ 未提出申請即發表之祭品文將刪除並且水桶兩周。
‧ 祭品文可由提出後24小時之內於八卦檢舉板補行申請,並轉寄給板主群進行審核。
‧ 補行申請之祭品文,經板主群審核未通過者,該文刪除
第十四條:〔惡意噓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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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篇多次或多篇與文章無關之推/噓文/→、推圖或符號或過多簡體字、妨礙閱讀
之使用者(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
作者: easyfish (easyfish)   2016-11-11 23:55:00
作者: karta1897830 (冰嵐)   2017-11-26 01:58:00
0.0
作者: belucky   2017-11-26 01:59:00
真的
作者: LiaMeow (梁跳跳)   2017-11-26 01:59:00
推個 不要桶我QQ
作者: algebraic (algebraic)   2017-11-26 02:00:00
看過板規 板規沒有寫說不能推這篇文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7-11-26 02:01:00
?
作者: karta1897830 (冰嵐)   2017-11-26 02:01:00
jwo jow ojw打錯 推推推
作者: belucky   2017-11-26 02:01:00
好了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7-11-26 02:04:00
???
作者: karta1897830 (冰嵐)   2017-11-26 02:14:00
還可以噓欸推回來 鼻藥桶我><
作者: AnnaOuO (AnnaOuO)   2017-11-26 03:32:00
TEST ???
作者: karta1897830 (冰嵐)   2017-11-26 09:58:00
0.0
作者: belucky   2017-11-26 09:59:00
真的
作者: LiaMeow (梁跳跳)   2017-11-26 09:59:00
推個 不要桶我QQ
作者: algebraic (algebraic)   2017-11-26 10:00:00
看過板規 板規沒有寫說不能推這篇文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7-11-26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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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rta1897830 (冰嵐)   2017-11-26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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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lucky   2017-11-26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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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7-11-26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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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rta1897830 (冰嵐)   2017-11-26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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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naOuO (AnnaOuO)   2017-11-26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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