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不是按照底薪去乘1.33,1.66嗎?
底薪低,基數低,怎麼會有高額加班費?
底薪三萬,不加班,加班費0。
底薪兩萬二,加班三十小時,加班費八千。
除了多工作三十小時之外,總薪水有增加嗎?把人當猴子耍嗎?
他到底懂不懂什麼叫法律?
法律是最低的要求,如果台灣老闆都有良心,根本不用勞基法。
就算真的像他們講的瘋話一樣,大多數老闆都有良心。
但是只要有10%這樣少數的沒良心,就是要去定法律讓他們不能害人啊!
台南有南科,平均薪資還輸給雲林苗栗,那南科外到底多慘啊?
很明顯賴市長的呼籲沒效果啊,變院長就會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