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人夫翻牆偷吃女鄰「口交不算通姦」判無罪

作者: theray (good for nothing)   2017-11-08 15:39:36
※ 引述《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http://preview.tinyurl.com/y8wcpxj7
: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去年偷吃黃姓女鄰居,還互傳「穴穴很癢」、「不要讓我老是抄傢伙對
: 你」等鹹濕簡訊,被楊妻發現提告通姦。楊男、黃女辯稱兩人只有口交、沒有性交,橋頭
: 地院認為口交不符合通姦罪「性器官接合」的構成要件,今判兩人無罪。
: 楊妻今年10月間已與楊男離婚,她提告指出,與楊男結婚10餘年,不料黃女明知楊男已婚
: ,竟在去年6、7月間與楊男在住處通姦,並提出兩人LINE通訊對話記錄,包括互傳「穴穴
: 很癢」、「不要讓我老是抄傢伙對你」、「XX妹妹愛打炮」、「如果你身材是那樣,當然
: 每天找你打砲啊」等曖昧話語,以及傳送生殖器、衣著較少或口交照片等,橋頭地檢署調
: 查後將楊、黃各依通姦、相姦罪起訴。
: 法院審理時,楊男、黃女都坦承有口交行為,但楊男辯稱,他未與黃女有實際的性行為,
: 兩人Line對話都是空談,不是真的。還說,他認為性行為是性器官的接觸,就他的認知他
: 跟黃女沒有通姦;黃女也稱只有幫楊男口交1次,沒有作性器官接觸等。
: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現行《刑法》第239條之通姦或相姦的構成要件,必須是性器官接
: 合,本案楊男與黃女雖有口交、以器物進入他人性器等性交行為,但並非性器官接合,因
: 此判兩人無罪。仍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 所以同婚通過之後,同性配偶受不受刑法通姦罪約束?
: 除罪化不除罪化是一回事,受不受管束又是另一回事
: 同婚精神保壘,婚姻平權大平台該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吧
刑法第10條第5項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作者: qaz960749 (神風之殤)   2017-11-08 15:42:00
直接打臉法官XDDD
作者: derrick1220 (derrick)   2017-11-08 15:42:00
五樓肛門hen癢
作者: RRADA (HIRO)   2017-11-08 15:42:00
楊男、黃女其實只要死咬著說沒發生任何行為就安全過關了
作者: derrick1220 (derrick)   2017-11-08 15:43:00
作者: RRADA (HIRO)   2017-11-08 15:43:00
2F幫舔乾淨 耶!是新聞裡面的黃女傻傻的還自爆有口交
作者: ninggo (穿著褲子的男人)   2017-11-08 15:44:00
二樓跟五樓口腔與肛門接觸算通姦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11-08 15:44:00
因為通姦是寫性器官接合吧
作者: jim12441 (地獄廚房)   2017-11-08 15:44:00
你要不要去找一本刑法分則來看,現行通姦罪的姦就是僅限於性器官接合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7-11-08 15:45:00
一知半解就是這樣...隨便找一本刑法的書都會告訴你通姦罪跟刑法性交定義的差異跟原因
作者: cloud3455 (雲想衣裳花想容)   2017-11-08 15:46:00
很可惜的,法律上的"性行為"和姦的定義是不一樣的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7-11-08 15:47:00
通姦不等於性交啊 還打臉法官咧
作者: RRADA (HIRO)   2017-11-08 15:48:00
說你通姦就通姦! 大人快鍘了他!
作者: Matamune (飄走~~~~)   2017-11-08 15:49:00
通姦是性器官相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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