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勞基法修法拍板,加班上限單月最高54小

作者: pchunters123 (pp)   2017-11-06 17:05:34
※ 引述《s92101153 (嘿,Man)》之銘言:
: 首先,針對工商團體普遍抱怨的《勞基法》第24條,休假日加班費「1進4、5進8」規定,今
: 天協調會一致同意改為核實申報,徐國勇表示,休假日加班時間,「雇主一般不是4小時就
: 是8小時,不會只會叫員工只加1個小時」,既然如此,「1進4、5進8」,不僅讓雇主彈性消
: 失,也導致勞動統計誤差,因此今天一致同意修改。
這一段看不太懂
既然雇主要休假日加班,一般不是4小時,就是8小時
那你維持"1進4、5進8",有什麼問題?
對雇主彈性有有什麼損失?
還扯到勞動統計誤差
統計正確比勞工權益重要就是了?
作者: overpolo (米勒拆不拆)   2017-11-06 17:06:00
統計根本就不重要,那只是個理由懂嗎?
作者: kinve1014 (洋洋)   2017-11-06 17:06:00
找借口砍而已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7-11-06 17:07:00
跟全國休假一致一樣重要,懂?
作者: whatyousay (在多小朋友也比不上鮭魚)   2017-11-06 17:07:00
就是指不想多付錢的藉口爾已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11-06 17:07:00
問題其實在5~8,加班可以想辦法偷到6,到8就比較麻煩。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7-11-06 17:07:00
只有這一條是法立的太理想 改這條還ok 其他都不ok實務上是 假設你事情2小時做完 會硬凹你做4小時
作者: CKT0804   2017-11-06 17:07:00
原本修法是要保護勞工假日被切割的問題 現在因為"統計"
作者: kinve1014 (洋洋)   2017-11-06 17:07:00
你今天要加班 只會叫員工來1小時或5小時?
作者: CKT0804   2017-11-06 17:08:00
要修法 本來是嚇阻公司經常性讓勞工假日上班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7-11-06 17:08:00
這條原意不就是讓老闆不要濫用加班么所以誰敢保證不會有加班一小時的情況R?
作者: ZMittermeyer (我不是善良老百姓)   2017-11-06 17:08:00
變成反而濫用加班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11-06 17:08:00
原意是怕假被切割,你週六上一小時和上4小時,其實對勞工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11-06 17:09:00
你上到10點,也是等12點吃午餐去逛街,你上到12點也一樣
作者: CKT0804   2017-11-06 17:09:00
以後老闆假日早上七點叫你來支援 做完一個小時叫你滾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7-11-06 17:09:00
以價制量,當初郭芳煜的說法,難怪被換掉
作者: pchunters123 (pp)   2017-11-06 17:10:00
一例一修的特色就是「1進4、5進8」阿
作者: eeveelugia2 (芝加哥路人甲)   2017-11-06 17:10:00
因為事實上就是要偷渡啦 以後大家假日都可以去加一小時的零工囉
作者: pchunters123 (pp)   2017-11-06 17:11:00
因為有「1進4、5進8」,才能保障「休息日」
作者: CKT0804   2017-11-06 17:11:00
十二點再叫你滾來支援 一點叫你滾 下午三點再叫你來
作者: CKT0804   2017-11-06 17:12:00
媽的這樣倒底有沒有休息到啦 整天都在等老闆call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11-06 17:12:00
其實另一招是偷到六小時,9點上班,12點五餐,兩點上班,五點下班,你只加班六小時,但和你整天八小時是一樣的。
作者: andyssfresh (小小切肉人)   2017-11-06 17:23:00
砍假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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