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全民公敵要真實上演在鬼島了!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11-06 15:54:41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五、非公務機關: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
: 捐助之財團法人。 」
:
: 結果所謂的非公務機關,並不包括所有民間企業,而是經官方依行政程序指定的特定民間
: 機構。
:
: 哪來的全民公敵?
:
六、 關鍵基礎設施:指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或網路,其功能一旦停止運作或
效能降低,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之虞,
並經行政院公告者。
所以啊, 你們是真不懂假不懂?
只要行政院宣告境內CDN屬於關鍵基礎設施,
這個法案就算是適用台灣人最常用的幾大網站了,
那CDN是不是關鍵基礎設施?
沒有CDN我們現在上Google、推特、臉書都會降低效能、甚至連不上,
對社會公共利益、國民生活或經濟活動有重大影響,
行政院可不可以把台灣境內的CloudFlare、Akamai 機房都列入關鍵基礎設施?
然後就真的全民公敵了, 你以為需要一家一家去搞?
不要再鬧了。這個法條唯一能被接受的方式,
只有排除所有非公務機構的資訊設備。
叫人去問法律系之前, 先去問問資訊系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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