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全民公敵要真實上演在鬼島了!

作者: YiGangYiTiao (一肛一跳)   2017-11-06 11:38:58
※ 引述《alcloth (呂布)》之銘言:
: 估計這篇文大概也會被馬上沒幾推馬上被淹沒
: 因為現在顏色太不正確了,會被無視QQ
: 但還是幫大家說一下好了!!!
: 此次行政院所提出的資安管理法草案,不僅針對公務機關予以管制
: 對於非公務機關的民間機構似乎也不例外,甚至還有罰則
: 其中最恐怖的就是草案第十八條,條文規定如下:
: 「當主管機關在稽核民間機構時,如果認為有重大缺失、有必要予以調查時,得派員
:  進行檢查,並得命民間機構提供資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
: 想問一下,何謂重大缺失?
: 何謂必要性?
: 在整個資安管理法草案中完全找不到更詳細的定義!
: 等於主管機關只要一口咬定民間機構有重大缺失且有調查必要
: 無須經過任何審核許可機制,便得任意調查!
: 根本是白色恐怖再現!!!
: 人權保障?通訊隱私?營業秘密?何在?
: 還有行政機關可以不需要法院的搜索令
: 憑工作證明,只要認為你有犯罪嫌疑或缺失即可逕自扣查設備和罰款
: 也就是說民間企業的伺服器和資料中心,政府皆有權扣查!
: 這樣的一條法令,是把人民假想成為公敵,無時無地的監控!
: 全民公敵時代來了!!!
: 上星期PTT就是在預演啦...
雖然一堆鄉民喊違憲
但話說回來
憲法還是有四個情況,政府可以立法限制人民的部分權利:
1.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2.避免緊急危難
3.維持社會秩序
4.增進公共利益
會不會這法案假設過了,然後民進黨還是可以依照這四點自圓其說?
本科不是學法的,有沒有法律系或是憲法專業的能回答一下?
作者: ntupeter (ntu dove)   2017-11-06 11:41:00
つ比例原則
作者: sexygnome (沒道德有水準)   2017-11-06 11:42:00
法律保留原則
作者: kurama1984 ( )   2017-11-06 11:56:00
人民權利也包括立委的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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