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機車族路口轉圈抗議 警強制執法挨批像流氓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7-11-05 22:58:06
[蘋果] 機車族路口轉圈抗議 警強制執法挨批像流氓
一群為數約 50 輛機車族,昨晚在高雄市苓雅區中正路體育場聚集,欲在市區
路口訴求「不強制兩段式左轉」,警方前往勸導時,一名羅姓騎士質問:「為
何要開單?我也要繞兩圈!」隨即遭帶隊的苓雅分局交通組長楊境恩以妨礙執
法為由,下令「帶走」、「所長你不帶走我就處分你!」這段影片被 PO 上網,
立即引發網友熱議,有人痛批警察執法過當,比流氓還像流氓,但也有人挺警
察執法。
網友「重車日誌–教士」今在臉書 PO 出一段影片,內容是車友昨天晚間7時
40分許,在高雄市中正路體育場聚集時遇警方盤查畫面,有車友質疑警方執法
不當,並認為其中一位長官官威蠻大的,車友錄影拍照被制止,反問為何不能
錄影?
「重車日誌–教士」的 PO 文立即被網友廣為分享,引發熱議,有網友看完影
片後說:「高雄的警察真的很扯,比流氓還像流氓」、「為何不給拍,拍警察
執法有妨害公務嗎?」、也有人挺警察:「故意行為造成正常用路人困擾,支
持警察開單」、「鬧事還大聲,根本才像流氓」。
高市苓雅分局交通組長楊境恩說,「高雄乖寶寶第 13 場暨高雄滿貫大亨第2
場」昨晚打算在苓雅、三民、鳳山等區的路口轉3圈,警方掌握情資後派員於
集結點中正體育場勸導盤查,並說明在路口繞圈警方依法可開單。
此時一名羅姓騎士質問:「為何要開單?依照那一條?我等一下也要繞兩圈!」
楊境恩:「我們在執行公務,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你現在在妨害公務喔,你
以不當言詞相挑。」羅男:「什麼叫不當言詞,我沒嗆聲啊。」楊拉高音量:
「帶走、所長你不帶走我就處分你!」陪同執勤的三多派出所所長陳國文以《
警察職權行使法》將羅男帶回調查身分,另警方在現場對3名騎士各開1張騎
上人行道罰單,每張罰 600 元。
對於有網友認為執法過當像流氓,楊境恩堅決否認並表示,警方一切依法執行,
為了維護其他大眾行的安全,警方執法並無不當,而被帶回盤查身分的羅男,
因查無不法,隨後即讓他離去。
楊境恩說,當時有車友拿出自拍器拍攝,因拿自拍器有影響到警方執法情況才
予以制止,另有車友反應是否可用頭戴式攝影機拍攝錄影,因未影響警方執法,
警方同意拍攝;對於民眾在交通上的訴求,建議應依《集會遊行法》向警方提
出申請,不要影響其他用路人。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105/1235571/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6-11-05 22:58:00
早該將機車趕出台灣了
作者: sumarai (Pawn)   2017-11-05 22:59:00
重機不意外
作者: pipiispipi   2017-11-05 22:59:00
幸福
作者: fckj1131017 (海德里希)   2017-11-05 22:59:00
高雄人
作者: KillerG (殺手G)   2017-11-05 23:00:00
………
作者: leemiyinghao (貓李)   2017-11-05 23:00:00
所以待轉也可以罰喔? 那到底該不該待轉?
作者: ilove1530 (台東池上戶彩)   2017-11-05 23:01:00
垃圾警察,這不是那分局第一次了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7-11-05 23:01:00
汽車違規無視 專找機車麻煩 高雄市府從上到下都是垃圾
作者: menturm (solanin)   2017-11-05 23:02:00
老人治國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7-11-05 23:02:00
社維法和交通法規不一樣,社維法認定很寬的。
作者: oldlu2002   2017-11-05 23:02:00
呵呵,自拍器影響到警方執法,智缺都不會拿這做理由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7-11-05 23:02:00
我比較好奇警方要做出什麼行為才會發生"不依法執勤"
作者: scopeowl (飛翔的貓)   2017-11-05 23:02:00
飆車族也是說自己只是繞兩圈啊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7-11-05 23:02:00
不管支不支持這個行為 警察這樣是可以的嗎?拍照錄影是影響三小公務了?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7-11-05 23:03:00
汽車違停亂擋路不敢管 喝
作者: sunblues (太陽藍)   2017-11-05 23:03:00
只敢找機車下手,路邊一堆垃圾四輪違停視而不見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7-11-05 23:03:00
所長你不帶走我就處分你 可以這樣?
作者: oldlu2002   2017-11-05 23:03:00
真的遇到飆仔,這些鴿子還不敢靠近耶
作者: godbar (匈奴)   2017-11-05 23:06:00
鴿子本來就有制服的流氓啊
作者: cc02040326 (茶包)   2017-11-05 23:09:00
刑法185抓去關
作者: fisikiki   2017-11-05 23:12:00
用警察職權行使法把人帶走調查身分 可以告一告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 把人帶回去查證身分是有設前提的 須當場無法查證身份 才可帶回 而羅男被帶回就只是因為長官交待
作者: l711470 (nao)   2017-11-05 23:14:00
難道不管讓他們ㄧ直繞
作者: kennings (ken)   2017-11-05 23:15:00
那是認定問題, 如果警察認為故意繞圈妨礙正常使用人路權
作者: orze04 (orz)   2017-11-05 23:15:00
一值繞也沒違法啊
作者: kennings (ken)   2017-11-05 23:17:00
那當然可以處置啊, 不服你也只能要求警官開出單據證明然後向管轄法院申訴警方違法, 高雄地院總不屬於市政府管前面幾樓說得好: 汽車違停都不敢去管, 建議機車族將那些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7-11-05 23:23:00
然後法院做出對警方不利的判決,警方和嗜血鄉民揚言要對法
作者: kennings (ken)   2017-11-05 23:23:00
違停汽車全部拍照於時限內向警方檢舉, 市政信箱檢舉很方便的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7-11-05 23:25:00
官家人人生安全造成影響
作者: airbone0407 (楊區長)   2017-11-05 23:37:00
幸福城市 吞下去
作者: sinju1204 (rater)   2017-11-05 23:50:00
平常嫌高雄警查不執法 一執法又一堆來噓 高雄人也是雙重標準啊 別人違規怪沒執法 自己違規被抓倒是很大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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