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小情侶缺錢養小孩 一起下海當車手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105/1235456/
雲林縣斗六市近3個月來發生10多件車手提領詐欺款項案例,斗六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
經分析比對,過濾出現居住台中市的謝姓男子(19歲)及賴姓女子(19歲)情侶檔為涉案
車手,報請雲林地檢署廖檢察官志國指揮偵辦,昨持拘票將這對情侶檔逮捕,2人坦承因
缺錢扶養小孩,遭詐騙集團慫恿,以每提領1萬元可抽200元代價加入詐騙車手行列,已在
斗六地區提領9萬元,2人共分得3600元,對於可能面臨鉅額賠償及刑責,悔不當初,由於
2人均未滿20歲,家長都負有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斗六偵查隊副隊長林政佑說,男方供稱和女方是情侶,為了缺錢撫養孩子才當車手,但男
女雙方未住在一起,警方在雙方各自住處逮捕二人,未進一步追問孩子是現任女友或是為
他人所生的。另外,刑案部分滿18歲就無需通知父母,所以警方未通知家長到場,但法定
成年年紀是20歲,所以父母仍需負賠償連帶責任。
警方另指出,日前查獲台中市陳姓男子擔任詐欺車手獲利8000元,遭台中地方法院判賠85
萬元,是獲利金額106倍;一名老婦被詐騙187萬元,一名16歲陳姓少年車手只分到2000元
,但高雄高分院判少年及父母應賠償老婦157萬元。
警方指出,詐騙集團常以「工作輕鬆」、「邊玩邊賺錢」,還以若被查獲,集團會替車手
出賠償金及照顧家庭,各種名目來誘騙青少年加入,但車手一旦被警方逮捕,想再回頭找
詐騙集團首腦時,不是電話空號就是聯絡不到人,車手只能自己扛下責任,有時車手獲利
僅數千元,卻得面對上百倍的巨額賠償金,呼籲時下年輕人,不要因小失大。(寶智華/
雲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