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發兩篇文章給大家看
http://i.imgur.com/U2XsUOO.jpg
http://i.imgur.com/AeZU9bC.jpg
大意說明一下
第一篇是台灣某公家機關的性別平等保障問題,就是說保障女性工作權利,平等看待,但是女性不得前往前線工作。
另一篇則是美國某企業的文章,說明男女平等工作要求一樣,前線工作一樣女生可以做的意思。
總結來說
臺灣這種性別平等有符合憲法嗎?未來有需要提議連署說性別平等工作上是不是也應該真正達到性別平等呢?為什麼前線女生不能做?為什麼女生不用當兵,福利總是比男生好,生理假等等,這才是真正的歧視女生吧!就是覺得女生比較弱勢才會一堆補助,這才是違憲,大家要一起連署提案,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