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眾捷運局
高雄工程捷運局
兩家不同的公司
原來我們商業手段只要看會議記錄
等於合約自動生效。
這什麼鳥常識。
會議記錄等於合約生效。
會議記錄等於雙方要按照著做。
哇 好棒棒,原來會議記錄法律順位那麼大喔
一個商業白痴當立委,大喊干預商業
也鬼扯搭乘人權益
操搭乘人權益就不是政治問題啊
憑什麼台北市民要負擔大筆費用啦
還建立在中央有補助高雄市府。
另外真正商業行為是
要白紙黑字合約underwriting下來
蓋騎縫章 壓印才算生效
拿一個會議記錄要台北市政府買單
天啊我看到了什麼世界奇觀立委?
大概過太爽沒有被電過
然後一堆南部人跟著高潮,看了就覺得南部商業素質太差了。還是北部人比較強(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