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彭淮南:比特幣絕對不是貨幣 交易應納洗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7-10-26 07:33:00
※ 引述《illreal (現在是1:24唷)》之銘言:
: ※ 引述《a828203 ()》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nownews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彭淮南:比特幣絕對不是貨幣 交易應納洗錢防制通報系統
: 比特幣不就是虛寶?
: 不就有人開發了一門專門玩採礦的線上遊戲,
: 然後要求的電腦配備又很高,打到的幣可以跟現實交易這樣。
: 如果這樣都要放入防洗錢系統,
: 那去8591交易的虛擬幣要不要也防洗錢?
為什麼比特幣常被拿來洗錢用呢?
以中華民國洗錢防制法來說
我覺得不屬於規範以內
但是看起來是不記名的金融商品
就不知道會不會用這個廣泛定義了
這要看後續的解釋函令或是判例
有人在推文提到用地下匯兌
跟比特幣來做洗錢比較
地下匯兌最簡單來說你見不了光
你從大陸拿了1億回來
但是你不能買房子
因為你用了就會被國稅局抓到異常
你就要舉證說你這筆收入哪來的
先課徵你一筆稅金
然後順便送給金管會洗錢防制中心
判定是否有洗錢之嫌疑
拿了錢卻不能用
錢不知道要藏在哪裡
風險較高
但是如果以比特幣交易
因為法令規劃尚未完全會有很多灰色地帶
舉證給國稅局說這是比特幣帶來給我的錢
他能否認定比特幣的價值及認列收入呢
那能否課徵到稅呢?
且一開始提到的在今年更新的洗錢防制法裡
好像還沒規定比特幣屬於什麼東西
所以洗錢防制法還沒辦法罰你
財產就變白的
比特幣是虛擬貨幣
風險較低
以上一個是不能見光一個是能見光
當然很有可能就一個解釋函令就能堵住了
以上只是小弟的看法
備註:兩種方式皆有風險
加上最近中國禁止往外匯錢的情況底下
如果比特幣中國及台灣能找到地方交易的話
大概會........
因為我現在聽到只剩地下匯兌能把錢用回來台灣
作者: k44754 (9527)   2017-10-26 07:34:00
看看8591阿......
作者: kiy75 (jumpfish)   2017-10-26 07:34:00
喔喔喔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7-10-26 07:38:00
而且與銀行配合麻煩的是鉅額款都會被通報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10-26 07:41:00
詐騙簡訊騙人去買遊戲幣那種都不一定抓得到了抓到還沒罪比特幣會比詐騙集團髒?...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7-10-26 07:42:00
那都小額...不記名大概幾萬塊而已,因為洗錢通常是大額...所以常態拿遊戲幣洗一定會被抓到死利用比特幣洗錢的收入就不知道是什麼形式了,不方便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7-10-26 07:48:00
其實 外貿還是可以搬錢。只是幅度不大 而且合法但是需要兩邊貿易商配合另推妳思路明確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7-10-26 07:51:00
稅金蠻高的吧,如果你的外貿跟我想的一樣的話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7-10-26 07:52:00
另外比特換現也是要舉報的。不然也是視為與地匯一樣名目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10-26 07:52:00
臺灣的慈善組織和基金會財務不必透明透過節稅管道能隱形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7-10-26 07:53:00
通報是沒差啦..反正他不能幹嘛,如果我以公司的角度去做的話
作者: ynd (世態有如雲變改)   2017-10-26 07:55:00
以公司更慘........................直接打你逃漏稅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7-10-26 07:55:00
第二點因為他並不屬於洗防法裡面的東西,你換回來,說真的就是等於商品交易,成本是舉證就好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10-26 07:56:00
簡單講以物易物不見得能達到市面上流通價值的認定標準...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7-10-26 07:56:00
因為那個東西真的舉證有實憑,海外所得申報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就不申報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10-26 07:57:00
如果市面流通價值是60萬才要通報利用以物易物的方式...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7-10-26 07:57:00
重點現在是客戶都卡資金在中國回不來..那個比較麻煩以物易物的方式只能說他也無法可管..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10-26 07:58:00
交換300萬的物資再將物資變現才能達標...但如果利用捐贈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7-10-26 07:58:00
利用捐贈進基金會,再利用一些方式拿出來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10-26 07:59:00
打銷300萬以上的帳款得到的效益又更超過...
作者: footman0715 (腳男)   2017-10-26 08:00:00
是啊,可是基金會最近要看一下會不會再被政府亂每次要到選舉就會被說小金庫..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7-10-26 08:09:00
如果把比特幣看成房地產也能理解...記得去年選舉時軍宅案台灣幾家特地基金會利用債權洗軍宅?最後法院判無罪...如今同樣的債權行為把比特幣取代軍宅又有何不法?...難道欠錢用遊戲幣還錢政府還要介入說不可以(只能消波塊?)又如果政府不承認比特幣有人欠500萬比特幣被地下錢莊扣走由於不被政府承認只被當作10萬...那這十萬拿到海外變現是不是又更助長比特幣的功能?...回到這個欠500萬的交易他們這個債權還有490萬的額度呢...這和拿軍宅去抵債之後軍宅變現賺價差是不是有相似的地方?
作者: yen0829   2017-10-26 08:42:00
不就央行賺不到匯款手續費跳腳
作者: mithuang (阿明)   2017-10-26 09:41:00
比特幣必須納管我贊成,各國都這麼做沒理由我們不做,只要不是中國的無腦封殺,怎麼管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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