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ga5566 (宥嘉5566)》之銘言:
: 我不太懂
: 為什麼15包菸,不能開15張發票?
: 那如果我15包菸都是幫別人買的
: 每個人都跟我要一張發票以資證明?
: 這樣也不行?
: 我又不是一包菸開20張發票
: 要分15次買就讓他排15次隊呀
: 到底有什麼問題?
: 難道我去加油站每次加50元也不行?
: 怪了
當然可以啊 這件事又不違法
有付錢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怎麼麻煩店家都行
我想這就跟家教有關了
假設這則新聞是在國外
台灣人在其他國家商店購物要求一樣商品開一張發票
大家會如何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