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大研究生追妹不成傳裸照 竟告記者求償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17-10-23 17:43:59
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1023/1227571/
台大研究生追妹不成傳裸照 竟告記者求償500萬
黃姓男子追求女學生不成,竟傳下體照騷擾。示意圖
2017年10月23日17:31
一名黃姓台大研究生2013年追求另名台大女學生,不滿女方與外籍教授交往,向她傳送騷
擾簡訊及露出生殖器的照片影片,甚至跟蹤情敵回家,遭提告強制、恐嚇、侵入住宅等罪
,事後黃男認為《蘋果》報導不實,怒告記者誹謗不成,改提民事求償500萬元,宣稱報
導刊登他全名違反偵查不公開及《個資法》,但士林地院認定媒體不受「偵查不公開」規
範,且相關報導符合事實,縱使侵害黃男名譽權,也不具「不法性」,今判決《蘋果》及
記者免賠。
判決指出,黃男認為《蘋果》侵害他名譽權的報導共有4篇,首先是2013年6月25日,當時
他遭提告強制、恐嚇的案件尚在警訊偵查階段,未獲任何定罪,記者林金聖、石永軒卻公
開他的全名,刊出新聞報導〈追正妹 輸給洋教授 研究生寄露鳥照〉,違反了《刑事訴訟
法》中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也違反了《個資法》而侵害其隱私。
黃男並稱,同樣在2013年6月25日刊出的配稿報導〈研究生善妒 誣妻師生戀〉,記者林金
聖、石永軒揭露他多年前曾有一段婚姻,但他因為懷疑妻子外遇學生而散布黑函最後導致
離婚,報導中寫「...善妒的他已非首次醋海翻騰後惡整女方…」,煽惑性文字對其人格
已造成貶損。
此外,黃男針對2015年5月19日報導〈台大黃○傑告記者誹謗 檢座神回覆〉,認為此標
題藉由文字表述方式扭曲事實,使社會大眾產生他濫訴的負面觀感,對他的名譽造成二度
傷害,顯然是《蘋果》報復他提告記者。最後,2014年5月19日報導〈PTT禁提「黃先生」
? 台大打臉假公告〉,文中所指的「黃先生」雖未明言是誰,但網友都知道「黃先生」
就是指他。
黃男認為,他因為《蘋果》的報導導致失去科技公司高薪工作,之後花費1年多才謀得新
職,造成的經濟損失約100萬元,而他因為報導蒙受不知如何向親友解釋的精神痛苦,則
應請求精神撫慰金400萬元,據此連帶請求《蘋果日報》與記者林金聖、石永軒賠償500萬
元,並刪除相關新聞。
《蘋果》方面則指出,2013年6月的報道,是記者當時在警局查訪時,撞見報案大哭的當
事女學生,進而向警方採訪據以撰寫報導,黃男就相關報導提出加重誹謗等多個刑事告訴
,士林地檢署已經5次處分不起訴,高檢署2016年11月也駁回黃男再議聲請,處分書中認
定報導內容與事實大致相符,記者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法官審酌,黃男確曾透過通訊軟體LINE,使用「雲豹研究員」的暱稱,向當事女學生傳送
涉嫌性騷擾的簡訊,包括「當母雲豹」、「邊寫code便看你照片這樣才做得下去」、「在
學校剛認識你的時候,感覺還很生澀,現在還可以互罵,我真的要你,愛你」,甚至直接
傳送裸露下體的照片及影片,與報導所敘相符,認定記者已盡查證義務。
法官認為,黃男行為乃是可能構成猥褻或性騷擾的案件,本屬社會各界高度關切、攸關社
會公益的議題,措辭尖銳也屬合理評論,至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其適用主體為檢察官
及其他輔助偵查機關,新聞從業人員並不包括在內,《蘋果》報導縱使侵害黃男名譽權,
卻不具「不法性」,不構成《民法》上的「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益」,因此判決
免賠,可上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作者: event1408472 (醒世明燈)   2017-10-23 17:44:00
作者: hawaii987 (悲傷控肉飯)   2017-10-23 17:45:00
五樓傳自己裸照 約甲肛 好爽喔
作者: s256988452 (Steven)   2017-10-23 17:45:00
求償500萬元 所以告失敗會怎樣 忘了
作者: glthe1 (源千華流)   2017-10-23 17:45:00
狗咬狗
作者: Kosmosinsel (Kosmosinsel)   2017-10-23 17:46:00
好賺吔
作者: footeye (痛忘)   2017-10-23 17:47:00
台南no ey
作者: covenant (藍悠)   2017-10-23 17:47:00
跟八卦板那些愛喊CCR和女性一定外遇的仇女挺像的^^
作者: ChenWay (Chenway)   2017-10-23 17:48:00
女學生跟外籍教授
作者: saluy (安粉心靈極度脆弱)   2017-10-23 17:50:00
丟臉,自找的,現在又被記者抓起來鞭一次XDDDDDD
作者: Kosmosinsel (Kosmosinsel)   2017-10-23 17:50:00
二樓我一定吉= =+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10-23 17:51:00
真的不太正常
作者: brad84622 (brad84622)   2017-10-23 17:52:00
又是台大
作者: nbah (Iwan 伊凡)   2017-10-23 17:52:00
他也算一代名人了,地檢署法院常客,雲豹研究生的傳奇故事!XD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7-10-23 17:53:00
看行事作風就知道骨骼精奇拉
作者: stock0907 (導遊小猴)   2017-10-23 17:53:00
逢甲大學不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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