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傳性器照逼「河濱打野戰」渣男性侵女網友

作者: x04nonesuchx (肥嘟嘟撞破門)   2017-10-22 14:54:18
1.媒體來源:
TVBS
2.完整新聞標題:
傳性器照逼「河濱打野戰」 渣男性侵女網友還偷拍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一名許姓男子前年邀約女網友到家裡聊天,卻趁對方服用藥物昏睡時趁機性侵,還拿
手機偷拍影片。更惡劣的是,許男事後竟以性愛影片為要脅,強逼女子和他「打野戰」,
遭到拒絕後還把影片上傳到臉書。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判刑3年10月;另依散布猥褻影像
罪再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
判決指出,許男於103年在手機通訊軟體「微信」上認識被害女子,隔年6月間得知她心情
不好,便約她到自宅聊天;女方在服用抗焦慮及扁桃腺發炎藥物後前往赴約,但過程中因
藥力發作沉沉睡去,不料卻遭許男趁機性侵,過程還被渣男用手機錄下。
更惡劣的是,許男事後竟以偷拍影片為要脅,強逼被害人再和他發生性關係,甚至要求「
打野戰」,地點還選在公廁或河濱公園,否則就要把影片上傳到臉書。沒想到,女子當場
拒絕對方要求後,隔天就被親友告知,自己成了性愛片女主角,讓她氣得報警提告。
不過,許男到案後辯稱,他和女方碰面前就傳了許多露骨訊息,包括「姐願意單純跟我○
○」、「姐喜歡弟弟的○○嗎」等猥褻語,甚至還將性器官照片傳給對方,但她仍願意赴
約見面,再加上對方案發10天後才提告也不合常理,顯見自己並未違背他人意願。
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被害人證稱,當天吃藥後心情不好想找人談心,沒想太多就赴約,
但藥力發作後便昏睡,不清楚發生什麼事,直到親友發現影片,才知道自己遭性侵;另外
,法官勘驗證物影片,發現原告在過程中全程閉眼,還曾發出微弱聲音問「發生什麼事」
,因此判許男有罪,依乘機性交判刑3年10月;另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再判刑4月,可易科罰
金12萬。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793729
5.備註:
__北不意外
作者: emptie ([ ])   2016-10-22 14:54:00
這個上色 我覺得太硬凹了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17-10-22 14:55:00
台男不EY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10-22 14:55:00
母豬真的很沒腦
作者: gfhnrtjpoiuy (against all odds)   2017-10-22 14:55:00
這道難吃,不行
作者: a240daniel (GAGA HSU)   2017-10-22 14:57:00
臭台北不要想切割
作者: rriver (river)   2017-10-22 14:58:00
異性戀不易外啦 每次都這樣
作者: kevinfort (kevinfort)   2017-10-22 14:58:00
只要對方赴約就可以性侵拍照,日後還逼迫對方還上傳臉書!?這也能怪在女方身上,台男邏輯真的很棒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7-10-22 15:00:00
男的應該是勇士迷吧 真的很賤
作者: pchunters123 (pp)   2017-10-22 15:01:00
才3年,媽的台灣司法
作者: arcdy9527 (arcdy)   2017-10-22 15:08:00
這個上色我覺得OK
作者: ataky (七元)   2017-10-22 15:43:00
為什麼要吃會睡覺的藥後去見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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