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北都會〉俞大維故居中央地方互槓 文

作者: osalucard (奧薩)   2017-10-21 15:34:2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台北都會〉俞大維故居中央地方互槓 文化局長鍾永豐:收回決議
3.完整新聞內文:
鍾備詢前 仍強調提報國定古蹟
〔記者周彥妤、蔡亞樺、凌美雪/台北報導〕台北市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會前天審議「俞
大維故居案」,決議提報為「國定古蹟」,但文化部指其違法,應先指定為「市定古蹟」
才可行。文化局長鍾永豐昨下午赴市議會備詢前受訪表示,會盡快再召開文資會,根據當
天決議,將該案提報為國定古蹟,函送文化部審議。不過,鍾永豐備詢時,卻向議員李慶
鋒說,文化局將「收回決議」,並召開文資會重審俞大維故居的文資價值,賦予市定古蹟
身分。
備詢時改口 先指定市定古蹟
文化部長鄭麗君昨於立法院表示,「文資法」第十七條明確規範,要成為國定古蹟,前提
是要先成為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就俞大維故居案的處理,因違反文資法第十七條規定
,前天審議會程序視同未完成,應依法再進行,對北市文資審議的結果,她深感遺憾。至
於文化局長昨表示將重審,指定成市定古蹟,鄭表示,這是正面發展,並認為文化局應在
審議會中善盡法令說明,「若對法律有疑義,應詢問文化部或函示文化部,因為我們是法
律解釋機關。」鄭說,「應避免在會議中誤解法令,致使委員做出一些不符程序的決議,
希望主管機關負起責任。接下來的審議會,呼籲委員秉持專業,就其文化歷史等價值進行
專業評估。」
針對「溫州街台大教職員宿舍」(俞大維故居)案,文化局十八日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
文化局長鍾永豐會中表示,根據文化部十七日發函,已認定該案具古蹟價值,文化局尊重
中央指導,建議由文化局主動提報為「國定古蹟」,送交文化部審查。隨後文資委員達成
共識,文資會主席、北市副市長鄧家基決議送交文化部審查,若退回再由北市文資會另行
審議。
鍾永豐昨下午赴北市議會備詢前受訪仍表示,該案牽涉國防部、教育部甚至總統府,處理
層級遠遠超過地方,且文化保存與都市更新的衝突,在北市日益明顯,呼籲中央應和地方
攜手合作,才能讓文資修復或古蹟再利用更完善。鍾也說,不管最終是指定為市定古蹟或
國定古蹟,隨之而來的都更賠償,都是北市府必須處理,將與都發局合作商議對策。
議員李慶鋒質詢問到,若文化局認為俞大維故居具文資價值,本就可以審議賦予市定古蹟
身分,卻反丟給文化部,令人質疑市府用意。鍾回應,這是雙方對文資法第十七條有不同
見解,更說文化局將收回決議,並召開文資委員會重新審議俞大維故居的文資價值,賦予
市定古蹟身分。
參審委員:中央地方請好好討論
對於鍾要收回決議重審,當天參與審議的委員郭瓊瑩表示,審議當天都有會議紀錄,局長
當天也非主席,不清楚為何這樣說。郭說,現有文資保存的問題治絲益棼,包含法令解釋
、實務執行配套等,盼望文化局、文化部雙方能好好討論,減少無謂的紛擾。委員詹添全
則說,還沒看新聞,不清楚局長說法,但若真要收回當天決議,也同意局長的講法,文化
部有錯在先,審議前向文化局發函,有干預之虞,導致淪為中央、地方的口舌之爭。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44823
5.備註:
文化資產保存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70001&FLNO=17
第 17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二項,或接受各級主管機關、個人、團體提報、建造
物所有人申請已指定之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審查指定為國定古蹟
後,辦理公告。
法制局長睡著了?
連這麼明顯的法條都要踢皮球給中央
執政三年連這種小事都辦不好
作者: shinmoner (WISDOM)   2017-10-21 15:36:00
政治素人不理解那麼多法條也臭了嗎
作者: johnhmj (耗呆肥羊)   2017-10-21 15:37:00
我看不出這一個有什麼古蹟價值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7-10-21 15:42:00
第17條還有第12項 不要當沒看到中央也要接受通報審定國定古蹟 鄭麗君講的還有前提不是中央管轄的才是地方審定再提報中央審定國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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