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任意穿越馬路害騎士犁田 行人竟反控:騎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17-10-18 16:50:07
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1018/1224469/
【三寶動畫】任意穿越馬路害騎士犁田 行人竟反控:騎太快!
2017年10月18日16:43
(更新:新增動新聞)
基市1名盧姓女子,去年2月間從仁一路,沒有走斑馬線,直接穿越對向道路,蔡姓機車騎
士閃避不及,後照鏡擦撞到盧女,人車倒地,造成右眼周挫傷、右膝挫傷、口內裂傷等,
事發後,盧女待在現場,並向處理員警坦承肇事,但她認為機車速度過快,沒有注意前方
狀況,也應負有過失責任。
警方調查,事故地點有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依規定行人不得從斑馬線100公尺內,直
接穿越馬路,且該路段劃有雙黃線,行人也不得直接穿越;盧女當時是離斑馬線63公尺處
穿越馬路,明顯有過失責任。
至於盧女指稱機車騎士,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認為,騎士在自己車道上,本有優先路
權,很難去強求必須預想,會有行人突然違規穿越道路,而預作準備,再者查無車速過快
事證,全案審結,考量盧女坦承犯行,惟雙方尚未達成和解,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5萬
元罰金。(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出版時間:1056
更新時間:1643
女子穿越馬路害騎士犁田,竟還反控騎士騎太快。
基隆地方法院。蔡進男攝
作者: gotta (5566)   2016-10-18 16:50:00
三寶起手式:你幹嘛騎那麼快
作者: yasopp (騙人爸)   2017-10-18 16:51:00
這種垃圾沒死真是可惜,還有臉反咬
作者: yuugen2 (馬英丸)   2017-10-18 16:51:00
不對吧 通常法官會判行人違規而已 這法官怎麼了?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10-18 16:52:00
鄉民的雙重標準:違規不代表駕駛可以殺人,顆顆
作者: SuperUp (( ̄▽ ̄#)﹏﹏)   2017-10-18 16:52:00
三寶愈來愈進化惹 走路也能肇事
作者: sorrywow (snoop dogg)   2017-10-18 16:52:00
都是你們的錯哦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7-10-18 16:53:00
盧小小不意外..怎不直接關50天
作者: godbar (匈奴)   2017-10-18 16:53:00
時間差不多 可以先打電話訂三寶飯了
作者: jetaime851 (jetaime)   2017-10-18 16:53:00
這樣可以拿多少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7-10-18 16:54:00
被三寶害到 事後又被咬一口的話 應該會雖一輩子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10-18 16:55:00
賠個三萬差不多吧 才擦傷
作者: ev331   2017-10-18 16:55:00
哇賽 那我這樣也要被捉去關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10-18 16:56:00
機車快隨人講啊 也要有證據
作者: IvanLord (施主,你還是自盡吧)   2017-10-18 16:56:00
好爽喔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7-10-18 16:57:00
路口行人無敵 其他地方可就不是了
作者: smallz (QQ)   2017-10-18 16:57:00
母豬實在是
作者: eflove43 (11月的周董)   2017-10-18 17:04:00
自己違規也要拖人下水的概念
作者: ev331   2017-10-18 17:07:00
看車速啊 距離遠可以來的急放慢不放慢 也是主動撞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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