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骨科名醫登載健保不實判賠陽明醫院383萬

作者: L134 (黃金斑馬)   2017-10-16 09:46:19
2017年10月15日 11:21 中時 李文正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01
5001333-260402
北市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骨科主治醫師陳弘毅,在2009年間,涉嫌收受廠商回扣,進行脊椎
等手術時,以較高的自費項目,填寫較低的健保給付項目,差額再由民眾支付,導致個人
手術費變成「全民買單」,健保局發現他申報不實後,向他服務的醫院扣款,造成醫院11
44萬的損失,陽明醫院因而向陳求償,士林地院判決,陳姓名醫須賠償陽明醫院383萬550
2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在2009年間擔任陽明醫院骨科部門主任,也曾擔任健保局審查委員,還曾幫藝人陶喆動
過手部手術,每年因脊椎、髖關節問題求診的人數高達數百人。
陳執行骨科手術時,使用非健保給付的衛材,但填寫健保給付,而2者中間的差異,由民
眾自費,表面上是幫病患省錢,實際上卻是為了滿足廠商的要求,欺騙健保局,造成健保
支出的負擔,去年間遭法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填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健保局2012年間發現,陳的手術有將近400件手術有問題,陸續對陽明醫院祭出罰款,最
後以累積3次,處罰陽明醫院必須停止骨科業務1個月,當時,陽明醫院與健保局商量,願
意以561萬多元作為罰款,避免病患求診無門,面臨轉診的窘境,院方認為是陳所造成,
一併求償。
陳辯稱,他擔任主治醫師,並未擔任主管職務,無權採購任何物品,並否認收取廠商回扣
,他只負責在手術單上簽名,置換的人工骨骼都是由流動護士決定,而且,健保局審議委
員認為不應進行手術、不合理手術,是因「不同人員對臨床治療有不同見解」,否認陽明
醫院的損失與他有關。
但法官認為,經其中近400件遭健保局扣款的案例,其中有171例有,手術不合理改支、不
合理手術、非必要手術、附帶手術、衛材申報不合理的情形,認定陳曾擔任健保審查委員
,很清楚手術的流程,且手術過程不可能是護士能決定使用材料,廠商也都派人「跟刀」
,不會有誤用的情形,陳有責任負擔陽明醫院的損失。
判決指出,171件手術陳需要負擔243萬,並且分攤遭健保局罰款的561萬的4分之1責任,
總計383萬5502萬。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7-10-16 09:48:00
黃忠3.7中路無敵
作者: mightymouse (翻墮羅流大師)   2017-10-16 09:48:00
又說是主任,又說未擔任主管,看不懂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0-16 09:50:00
健保局霸氣外露呀 要嘛就用健保給付的便宜醫材手術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17-10-16 09:52:00
曾經有主任醫師這種title 給沒搶到主任缺的爽一下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10-16 09:52:00
要嘛就手術全額自費 你想要加錢用好的健保砍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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