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被好友撿屍留陰影 事隔十年她提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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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女子10年前與兩名男性友人在酒吧聚會喝酒,席間一名友人不停向她敬酒,女子
喝了一點威士忌與6瓶啤酒後醉得不省人事,意識模糊中彷彿看到好友壓在自己身上、下
體還感到非常疼痛,事後她雖然沒有馬上報案,但這10年來,只要她一想到可能被撿屍性
侵就情緒失控、精神不穩,幾經思索,終於在去年決定提告性侵,好友當庭也承認確有逾
矩行為,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害人供稱在2007年7月某日晚上11點接到友人電話,邀她至台南中西
區酒吧「Kinks」喝酒聊天,等恢復意識時她人已在一個陌生的房間,褲子及內褲都被脫
掉,好友的生殖器正頂著自己的下體,「我努力把他推開,但我忘了我有沒有呼救,等將
褲子穿好後,我因為喝太多又睡著了......。」等過了不知多久,被害人醒來後覺得下體
非常疼痛,勉強走出房間只看到友人與其母親坐在客廳看電視,她要求好友載她回去牽車
,兩人在回程路上不發一語。
事後被害人沒有追問發生何事、也沒有報案,但這10年來,她只要一想到當晚的畫面就會
壓力很大、情緒失控,越想越氣、越想越氣、越想越氣,終於在去年透過113專線揭露此
事控告好友性侵,好友到案後承認當天確實有脫下被害人的衣物,但僅止於用手指撫摸下
體,但發現被害人驚醒後就不敢再做下去、丟下她一人在房內睡覺獨自走到客廳與家人聊
天、看電視,不過被害人依然堅持下體曾被侵犯,「因為我覺得那邊很痛!」
但法官認為,案發距今已有10年時間,除了被害人的「感覺」和「懷疑」之外,並沒有任
何證據可證明被告當晚曾侵犯被害人下體,故無法認定此情節真的有發生,同理,若被告
打死不承認有做,也真的很難查明其犯行,但他願意勇於認錯、當庭承認性交未遂,為此
已賠償30萬元台幣積極與被害人和解、道歉、對話,足見其悔悟之心,法官最後決定依乘
機性交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本案仍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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