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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自訴洩密案 馬英九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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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10:00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訴指控前總統馬英九,4年前於任內涉將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
違法告知的司法關說案情,轉告時任閣揆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志強,事後
馬又開記者會批他跟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司法,涉犯洩密、教唆洩密、加重
誹謗及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等罪,一審判馬全部無罪,柯上訴後,高院二審
今上午駁回上訴,馬無罪定讞。
這起震驚各界的總統洩密案,源於特偵組偵辦另案發現,柯建銘所涉全民電通背
信案更一審當時獲判無罪,疑請王金平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時任高檢署檢察
長陳守煌等人關說,該案公訴女檢察官林秀濤之後沒上訴,柯無罪定讞。黃在20
13年8月31日晚間指揮特偵組偵訊林女,得知林女供稱陳守煌建議不對柯案上訴
,黃連夜趕赴總統官邸向馬報告這件司法關說案情,還提供一份書面專案報告。
之後馬開記者會批王、柯「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引爆馬王九月政爭,
以及王被開除國民黨籍衍生的訴訟。但黃到立院備詢,說出夜奔官邸報告後,馬
要他隔天中午再進官邸補充報告,馬還命他於同年9月4日向江宜樺再報告一次,
加上被查出特偵組監聽立院節費總機,整個事件演變成關說查無實據,黃因洩密
罪被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5000元定讞,並辭去總長職務。柯提起自訴,
指控馬在黃深夜結束報告離開官邸後,隔天也就是2013年9月1日凌晨0時許,用
自己手機門號打給黃的手機通話88秒,要黃第二次進官邸補充報告案情細節,以
及馬同年9月11日開記者會批他跟王關說司法,涉犯洩密、加重誹謗與違反《通
訊監察保障法》等罪。北院一審認為,黃第二次向馬報告偵辦中的司法關說案情
內容相同,已洩漏的秘密不再是秘密,柯也無法舉證那通凌晨88秒的通話,是馬
直接跟黃交談而非馬的隨身秘書林有振代打傳話,加上馬以國民黨主席身分開記
者會批黨員王金平關說司法,內容非虛構捏造,判馬全部無罪。至於馬在黃第一
次夜奔官邸報告離開後,立刻命江、羅2人進官邸並轉告黃所報告的案情秘密,以
及馬要黃另向江報告案情的2段情節,北檢另案起訴馬涉犯洩密與違反《通訊監察
保障法》等罪。北院一審指馬以元首身分行使院際調解權召集幕僚會商,無洩密
意圖,同樣判馬無罪,檢方已上訴高院。
柯上訴高院,指本案手機通聯基地台位置等資料,顯示關鍵的88秒通話前2分多鐘
,馬用同一支門號打給林的公務門號,當時馬的門號基地台在北市重慶南路二段,
林的門號基地台卻在新北市新店區。柯主張林有振不會飛,不可能2分多鐘就從新
店趕到重慶南路,用馬的手機打給黃,何況馬在黃的洩密案兩度出庭作證,以及到
名嘴周玉蔻的廣播節目受訪,都承認因疑惑到底有誰被監聽、哪些人只有通聯記錄
,所以要黃第二次補充報告,可見馬教唆黃洩密。馬仍稱那通88秒的電話,是他要
林代打給黃,約黃到官邸共進午餐,他雖疑惑司法關說案到底有誰被監聽、哪些人
只有通聯記錄,但他是在黃第二次進官邸時才當面詢問。
林出庭作證,對於打電話一事跟馬的說法一致。馬並在本案高院辯論終結前,當庭
反擊柯藉由提告來掩飾自己關說司法的醜聞、轉移焦點,還在法庭裡「大言不慚、
理不直而氣壯、義不正而辭嚴」,是柯在傷害司法獨立,打擊司法的威信。馬批柯
對自身過錯完全沒有愧疚、毫無檢討,不認錯也不道歉,「這樣對國人、對社會,
能交代嗎?這就是我們國家立委應有的表現嗎?」馬還當庭要柯應以執政黨大黨鞭
的身分,提案修改《刑法》,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藉此痛改前非,還可「名留青
史、光耀史冊」。至於他被控的罪嫌,馬重申;「我沒犯罪,請維持一審判決!」
柯對馬的喊話嗤之以鼻,他受訪時也對法官喊話,強調:「這是憲政時刻,法官一
定要有歷史高度,要有歷史使命感,法官應該放下3月28號一審的無罪判決(自訴馬
洩密案),那是枉法裁判,法官也要放下8月25號違憲判決(檢方起訴馬洩密案)。」
他自認本案二審「絕對能夠逆轉勝!」(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