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日前去馬來西亞旅遊時,車上導遊說因為馬來西亞司機的工資很低,
所以旅遊公會「允許」司機在車上販賣紀念品補貼收入,
但似乎在網上文章有提到10幾年前就有類似的說法,
且清一色都是迪士尼的指甲剪、菸灰缸、雙子星塔造型的刀叉。
其實出發前就有額外收每人每天200元小費,說是領隊與導遊的小費,
至於司機人很好我要給他小費也是我個人行為,
可是司機賣紀念品,且是導遊在跟大家兜售收錢(司機在開車),
這樣的流程覺得怪怪的,要嘛就一開始額外加一筆交通費進去團費啊!
如果不想報稅也可以學台灣很多國內團,小費規定多少上車給啊!
可是為何其他人可以收現金,就司機的部分要由別人幫他代賣紀念品來獲得?
有沒有熟悉星馬旅遊業的人說說看這是真的政府有公告?
還是其實只是一個行之有年的話術呢?有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