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灣網路的白色恐怖再起?鄭運鵬提案

作者: devilsudo (一切都是命)   2017-10-01 06:41:16
※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老實說,現在風向搞成這樣,幾乎沒辦法好好討論了。
: 是否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在國外也有討論,贊成反對各半。
: 看下來,我想講幾件事情,讓大家理解一下法案到底在幹嘛。
: 這東西也不是台灣獨創的,國外也嘗試過一陣子。
: 1.為什麼要封鎖境外網站?
: 簡單來說,當著作權人向法院起訴受侵權時,可以同時聲請保全程序,用以保障自己的

: 力不繼續受侵害。比如說,有人偷了你的創作拿去賣,那你告他賠錢的同時,可以順便

: 請法院命他下架。但今天問題在於,這種侵權網站的IP位置根本就在國外,所以台灣法

: 沒有能力去讓他下架。所以變成只能透過隔擋的方式,直接讓該網站在台灣境內看不到

: 也就是說,這種直接透過國內封鎖的方式,某種程度上,的確可以解決台灣法院沒有辦

: 保護著作權人受國外網站侵害的問題。
: 舉例而言,今天你創作了一個軟體。若是有國內網站公然的分享你創作的盜版,那你就

: 以去法院告他,然後法院會讓他直接下架。但如果是國外網站的話,法院根本沒有能力

: 盜版下架,所以只能阻擋他。
: 總結而言,現在大型的網站如FB youtube等,本身就有很嚴格的著作權審查機制。如果

: 認為權利受到侵害,那其實你去向該網站申訴,往往會比上法院來的快許多。再者,如

: 該公司會直接將涉及侵權的內容下架,那根本不需要動到法院來阻擋。
: 還有很多人說PTT會被封站?這也是無稽之談。
: 因為PTT本來就架在國內,如果今天有人認為他被侵權了,他現在就可以直接去法院告
對?
: ,並要求PTT將相關內容下架。不需要等到新法過了才去做。而像是PTT這種網站,基本

: 也不會允許盜版物出現在自己的網站上的。如果真的有這種極端狀況發生,PTT會直接
被?
: 掉,而不是阻擋。
: 但老實說,這種可能性根本微乎其微。認真去討論反而像個白癡。
: 色情網站?這蠻重要的。
: 根據新法案,如果日本A片製造商來台告某個色情網站的負責人,的確有阻擋的可能。
: 但前提要是架站人在台灣,然後A片商還要找到他,然後到台灣來告他。其效果也不過

: 台灣人看不到那個色情網站而已。更有效率的做法,可能是直接去架站地要求下架更快

: 一樣,理論上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因為這些都不是法案想要解決的問題。
: 可以故意放盜版到你的網站,害你下架嗎?
: 哀,如果這樣麻煩架站的人自己把盜版物下架。這樣進法院之後,就會沒有權利保護的

: 要,法院也不可能封鎖你的網站。
: 2.新法案和舊法案有何不同?DPP在打自己臉嗎?
: 我認為兩次的法案,其實差非常非常的多。其中關鍵在於司法介入的程度。
: 大家必須先理解,在法律的層面來說,一件事情有沒有經過司法審查的程序,會大幅度

: 影響該事情侵害人民權利時候的正當性。舉個例子,當國家決定要限制你人身自由時候

: 就必須經過法院的核准,而不能直接由行政權決定。
: 台灣人普遍沒有權力分立和基礎的法學常識,常常以為「都是政府阿?有差嗎?」
: 但實際上,有沒有經過司法審查的過程,在現實中根本是天差地遠。舊的法案,是受允

: 財局直接決定要不要封鎖任何人的權力,然而新的法案是規定,「著作權人向法院聲請

: 由法院決定是否封鎖」。
: 至少基於司法的被動性和公正性,這件事情在侵害權利方面被下降的非常非常多。當然

: 可想見有些人會說「台灣法院你敢信?」
: 這種屁話,就當作沒看到吧。會講這種話的根本不理解實際上的司法實務運作狀況。
: 3.這次法案,我個人認為比較有問題的地方是在於不夠細緻
: 我不知道,是否受限技術層面,所以導致法案看起來非常粗糙。但畢竟我不會寫程式,

: 以也只能猜測。
: 假設一個網站涉及侵權內容,難道就要整個網站都封掉嗎?
: 比如說該網站只有1%的內容涉及侵權,法院就可以直接把整個網站都阻擋住嗎?
: 這種做法看起來在比例原則的層面很有問題。
: 正如同,你偷了10元就要直接被判死刑一樣,很不合理。
: 4.網路中立性的問題?
: 這太複雜了,就別討論太多了。
我直接問個問題封鎖ip後達成國內不盜版行為
但是,外國人可以繼續下載盜版對著作權人影響不是更大?而且你還不知道會不會更嚴重

駱駝把頭埋進沙子裡就好?
作者: iGao (Olala)   2017-10-01 06:48:00
悄悄說:頭埋進沙子裡的應該是鴕鳥
作者: jasonlin2100 (jasonlin)   2017-10-01 06:52:00
白癡立委白癡政策
作者: osiris34 (逆襲天月)   2017-10-01 06:58:00
推一樓XD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7-10-01 07:17:00
你根本沒看懂原文吧 現在是著作人聲請才能做如果著作人覺得沒用 就不要聲請就好了啊
作者: devilsudo (一切都是命)   2017-10-01 07:19:00
回一樓對齁,我的問題是他對著作權人沒有益處啊那有何用?減少政府無力感?
作者: mark130121 (mark)   2017-10-01 07:21:00
推一樓,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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