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八百壯士:八百壯士捍衛中華總會章程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9-22 10:40:30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軍系反年改團體八百壯士捍衛權益發表了其即將成立的社團法人組織「八百壯士捍衛中華
總會」
其宗旨是以「捍衛中華民國、恪遵憲政體制;堅持不溯既往、維護軍人尊嚴」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捍衛中華民國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不溯既往...尊嚴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FB連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892458494236433&id=778009862347964
https://www.facebook.com/800warriors/posts/892458494236433
FB內容:
八百壯士指揮部公告
基於維護退伍軍人長期陳抗需要,八百壯士擘劃正式成立『社團法人』以『捍衛中華民國
、恪遵憲政體制;堅持不溯既往、維護軍人尊嚴』為宗旨,期對抗蠻橫無良剝削的政府,
不達目的絕不終止。
政府高舉年金改革大旗,砍掉的不是軍公教的退休金,砍掉的是國家的憲政體制與國格,
彰顯的不是公義,而是忘恩負義。
前次會議(0915)已獲與會袍澤全數通過,責成指揮部儘速辦理,目前指揮部已依照相關法
律程序積極申辦中,為爭取作業時間,即日起煩請參加八百壯士輪值及支持我們理念的各
校友會、各團體、各期班,開始向曹敏航及程兆儀兩位報名加入團體會員,報名時請註明
單位全銜及會員人數(例:OO期同學會,會員人數350員),下列附件為八百壯士捍衛中華
總會章程(草案)提供參考,相關細部內容研討修正後,儘快正式公告周知。
八百壯士指揮官吳其樑 106.9.21
八百壯士捍衛中華總會(草案)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八百壯士捍衛中華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宗旨如下:以弘揚中華民族之正統文化,砥礪忠貞愛國志節,捍衛中華民國,恪遵憲政體
制;堅持不溯既往,維護軍人尊嚴為宗旨,服務及照顧會員,增進其福利,保障其權益,
回饋社會從事公益慈善事項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及海外僑胞僑居地為組織地區。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促進國家安全與社會進步。
二、協助、輔導各地區分會成立。
三、表彰荐舉具有成就與貢獻傑出之會員,激勵會員奮勵進取。
四、連繫會員情感、相互扶助,捍衛應有權益。
五、急難救助。
六、資訊交流。
七、遺眷慰助。
八、協助疾病就醫
九、子女教育獎助。
十、籌辦聯誼活動。
十一、不定期舉辦醫療、健康養生、法律等講座或活動。
十二、不定期舉辦各類參訪活動。
十三、成立各類運動休閒社團。
十四、從事慈善公益事項。
十五、其它有關會員福利事項。
十六、其它有關增進福利事項。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之個人。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榮譽)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榮譽會員須經理事會審查通過。
四、一次繳交年費新台幣拾萬元以上者,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即為終身會員,享有一切會
員權利並不必再年繳年費。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三人, 以行使會員權利。
本會亦可加入理念相同之社團成為其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
一權。
贊助會員與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
、退會、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應有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始可恢復
其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
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關。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
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二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理、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及預算或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等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三十三人、監事十一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
、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二人,遇理事、
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
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六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它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十一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
理事長、二人為副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
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副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
時,由常務理事共推指定副理事長一人代理之。副理事長為襄理理事長督導會務;理事長
、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八條 監事會職權如下:
一、監督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它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
一人代理之。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
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
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
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
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
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
)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
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
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
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表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
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
、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
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仟元,團體會員新台幣貳萬元。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八、因病或因傷成殘、無謀生能力或為家境清寒為低收入戶者,得經理事會決議後成為特
殊會員,免繳各項費用,享有會員各項福利。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
、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
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
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
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
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
體所有。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會會徽:以八百壯士專屬之會徽,底為盾牌狀內圖為戰士圖,左右兩側各以稻穗象徵國
泰民安,五穀豐收之意;盾牌下方以金色採代圍之,才帶中以楷書書寫「八百壯士」,象
徵效法八百壯士之精神,維護中華民國,以及本會聲譽與會員權益之決心。
本會會旗:以本會會徽置中,藍色為底色,旗面尺寸比照陸軍師旅級指揮旗,左側以白底
黑字直式書寫『八百壯士捍衛中華總會』,會徽上方書寫八百壯士四個大字。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 年 月 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報經內政部 年
月 日台內社字第 號函准予備查。
修訂:本章程於 年 月 日經第 屆第 次會員大會通過後修訂實施。
※ 臉書爆卦請用FB當標題,並附上20繁體中文說明卦點,違者水桶一個月。
※ 注意!濫用FB爆卦視同鬧板文處理。
※ 記得要附上來源網址。
作者: trustjohndoe (CHEN Ethan)   2017-09-22 10:41:00
地溝油吃多了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7-09-22 10:41:00
還是KMT鳥樣子
作者: HyperPoro (交大福士蒼汰)   2017-09-22 10:41:00
可以打一大篇的廢文 這組織也是不容易
作者: rsstar   2017-09-22 10:43:00
打一大堆廢文對軍人有什麼難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9-22 10:43:00
投共的退將學長們,你們要不要先去滅了阿
作者: qqq87112 (kaim)   2017-09-22 10:43:00
搶錢搶糧 拜訪快反攻大陸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9-22 10:44:00
一次繳交年費新台幣拾萬元以上者,經理事會決議通過
作者: Hibria (Highlander)   2017-09-22 10:44:00
支那贊助不知道占幾趴
作者: KNVSEOC (佛利沙的"SA")   2017-09-22 10:49:00
結果還不是跑到淪陷重災區唱匪歌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7-09-22 11:14:00
要維護中華民國的話吳其樑要先自殺
作者: soarling   2017-09-22 11:14:00
幹 屁話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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