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2017-09-21 10:34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南投縣民男子王忠義夫妻被控弒父殺母詐領保險金,一審殺父部分判無罪,殺母部分王忠
義被判無期徒刑,王羈押期間,二審引用台大醫院研究所鑑定報告將他當庭釋放,全案今
天上午十時半宣判,王忠義案原判都撤銷,判無罪,仍有限制住居必要。
檢方控王忠義(四十歲)夫婦被控於大前年,帶住院治療的老父親到仁愛鄉中原部落,以
鈍器重擊頭部致死,從中原橋丟下棄屍,並向警方謊報父親失蹤。後來,王帶妻兒及母親
到國姓鄉種瓜溪河床抓蝦,支開妻兒後,將母親頭部壓在水中,確定母親無心跳才呼喊在
下游的妻子打一一九報案,王母送醫不治。
王忠義承認為了五十萬保險金加害母親,後來在一審法庭翻供辯稱母親是如廁失足落水,
但描述救母經過前後不一,法官不採信辯詞,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殺父部分法院認為法醫相驗王父枕部的頭皮有鐵色素反應,是血跡反應裡的鐵質而非鈍器
殘留的鐵質,且檢警沒找到凶器,認定王忠義殺父證據不足。
南投縣民王忠義被控弒父殺母詐領保險金,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並繼續羈押,台中高分院
今年四月引用台大醫院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將羈押二年又六天的王忠義當庭釋放。
高分院今年四月十二日引用台大醫院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為「王母跌落溪中撞擊石頭
受傷,溺斃成分居大。」當庭釋放王忠義;台中高分檢提出抗告,指合議庭未傳鑑定人出
庭詰問,直接採信台大書面鑑定報告釋放王,有違經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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