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80歲老翁猥褻8歲女童下體 還稱「老了不

作者: CS5566 (⊂(‵・ω・)⊃)   2017-09-16 17:08:56
※ 引述《deneider (都散了才知道好)》之銘言:
: Ettoday
: 80歲老翁猥褻8歲女童下體 還稱「老了不適合坐牢」求緩刑
: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 一名79歲老翁阿忠騎腳踏車行經一處宮廟廣場時,發現女童小秋(皆為化名)年幼可欺,
: 便騙對方說要教騎腳踏車,把人帶到宮廟偏僻角落,隨後就將手伸進女童內褲裡猥褻得逞
: ,沒想到他挨告後雖坦承犯行,但自稱年紀大又有病在身,不適合坐牢,因此盼能和解或
: 是從輕量刑,不過最後仍被判刑3年2月。
: 據判決書,阿忠今年1月2日下午4時在台中市大里區某宮廟廣場騎腳踏車,過程中看到小
: 秋有機可趁,便以教導騎乘腳踏車、告訴她秘密為由,把人扶到偏僻角落處,之後就獸性
: 大發,強行脫掉小秋褲子伸手撫摸下體,嚇得女童無法說話,但結束後小秋立刻將受辱經
: 過告訴媽媽,因此當場被逮。
: 法院審理時,阿忠辯稱自己有意和解,是對方不肯,稱案發後已高齡80歲,身體有病痛在
: 身不宜入監服刑,因此希望法官依刑法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並宣告緩刑,但女童媽媽則稱
: 不希望跟「阿忠」和解,而且女兒的成績本來很好,本案發生後,都沒有辦法睡覺,希望
: 從重量刑。
: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忠犯案時為79歲,與妻子、1個兒子及2個女兒,而被害女童才年僅8
: 歲,兩人相差71歲,他明知女童年幼,竟無法抑制自身性慾,強制猥褻女童,嚴重影響被
: 害人身心發展,而犯後未獲被害人原諒,無法適用減刑規定,因此判刑3年2月。
: http://bit.ly/2fctAUw
: 真噁
就是r
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所以不能減輕其刑
顆顆
作者: chibmw (chi)   2017-09-16 17:13:00
地方阿公需要手天使?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9-16 17:13:00
差一歲 威小
作者: EggAcme (Egg)   2017-09-16 17:14:00
這種喜歡蘿莉的 手天使沒用吧
作者: meimei2016 (meimei)   2017-09-16 17:23:00
真是讓人看了神清氣爽的法律知識啊~謝謝分享^_^
作者: cm751298 (Tears)   2017-09-16 17:26:00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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