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要誣告呢?

作者: LoveMyTaiwan   2017-09-14 20:32:53
為什麼幫運動國手女兒找金主拉贊助,嗣後翻臉就誣指對方從事色情行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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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697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7666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丁○○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他被訴部分無罪。
事 實
一、丁○○曾數度前往址設高雄市○○區○○路76巷16號之「摩
法堂奈米科技公司」(店招為「摩法堂健康養生館」,下稱
摩法堂),與摩法堂負責人甲○○之男友丙○○,洽商為運
動國手女兒成立後援會以提供贊助之事宜,而明知該處係從
事精油、保養品之銷售業務,並未經營色情行業,嗣丁○○
、丙○○因故不睦,詎丁○○竟各基於未指定犯人而誣告之
犯意,分別(一)於民國98年6 月18日15時4 分許,以設於高雄
市三民區○○○路119 號之2 「全家便利超商」外之00-000
0000號公共電話;及(二)於98年6 月20日12時37分許,使用自
己申辦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均匿名撥打110 ,向員警
報案高雄市○○區○○路76巷16號址(下簡稱建武路76巷16
號址)經營色情行業,而未指定犯人,向職司犯罪偵查之該
管司法警察機關公務員誣告犯罪。因員警接獲丁○○報案電
話後,俱旋即派員前往建武路76巷16號址查無經營色情行業
之情事,致令莊進發、丙○○等摩法堂任職人員深感困擾,
丙○○乃報警調取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聯紀錄查悉全情

二、案經丙○○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報請臺灣高雄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一、訊據被告丁○○就其曾於98年6 月18日15時4 分許、同月20
日12時37分許,2 度撥打110 報案建武路76巷16號址經營色
情行業,惟矢口否認有何未指定犯人誣告犯行,辯稱:我於
98年6 月間行經建武路76巷16號之摩法堂時,曾聽聞旁人言
及摩法堂員工採三班制從事按摩,另曾察覺對方看到我即面
露驚訝神色,認為精油按摩業者可能游走法律邊緣,基於合
理懷疑才報案,並無誣告犯意云云。經查:
略。
茲再參諸父母往往不願兒女
與犯嫌稍有接觸,遑論接受甚且主動尋求色情業者贊助之常
情,顯足推認被告就建武路76巷16號址並無色情及其他不法
情事,原已知之甚詳,被告竟悖於自己之認知而向該管公務
員舉報該址經營色情行業,則被告之報案內容,顯係惡意虛
捏之犯罪事實,並有意令身處建武路76巷16號址之人,因妨
害風化罪而受刑事處分,且不因接獲報案員警於查明真相前
,暫先將該案定性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而異甚明,被
告空言辯稱自己欠缺誣告犯意,並非實在。
作者: RockCat0218 (搖滾貓)   2017-09-14 2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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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3aa7n (薰)   2017-09-14 2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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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kemonya (ㄍㄌㄇㄉ)   2017-09-14 20:33:00
樓下翻譯
作者: ooxxman (踏上旅程)   2017-09-14 20:35:00
爆料公射等你
作者: Sony2470GM (Sony2470GM)   2017-09-14 2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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