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事件這次判最重】強冠董事長22年副總18年 罰金1億2千萬
引發黑心油風暴的強冠公司販賣劣質豬油,最高法院13日依《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
判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經理戴啟川22年及18年,並重罰強冠公司1億2千萬元,且沒收犯罪
所得8150萬4275元。
2014年屏東餿水油事件讓全台心慌慌,郭列成利用私設的地下油行,將動物屍油、飼料牛
油、回鍋油等,煉製後賣給強冠公司,而業者明知是劣質油,仍販售給下游業者,全台多
達285家。
高雄高分院認定葉文祥犯285罪,重判22年有期徒刑,其中17年必須入獄服刑,5年可以易
科罰金。最高法院認定食品只要食品有攙偽、假冒或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行為,不管有無
危害人體健康,都違反《食安法》,全案定讞。此案創下國內食安案件最高刑罰紀錄。
(趙翊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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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無罪後,大家還會繼續抵制濃醇香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