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岡山車禍》乘客目擊作證 前車未開燈害司

作者: 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   2017-09-12 17:57:11
先說一個強者我朋友的真實故事
他至今沒被抓走我也是無語問蒼天!
某日他開著他心愛的轎車半夜在高速路上往回家方向!
然後錯過了交流道,於是乎他偷偷在在高速路上倒車...
然後後面一台貨車為了閃他,整個滾出去!
(別問我為何知道,他第二天怕被抓走一邊喝酒一邊跟我說的)
其實開車在路上要有一個心態 (讓速不讓道)
也就是說無論前方出了哪些狀況,你最多只能減速,千萬不要閃車道
正常來說只要你有踩煞車真實碰撞速度一般都會低於60 (追尾會更低 因為同向)
所產生的傷亡絕對比你亂閃車道來的低,
且在法律上 追尾一般都是前車的責任,你亂閃車道被撞 你基本全責
所以不要說怕撞倒人,真的遇到三寶 煞車踩著穩穩的給他碰上去吧 安全第一阿!
這才是安全性最高的方式!
※ 引述《PONANZA (電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ltn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作者: yang421 (平凡就是不平凡)   2017-09-12 17:58:00
追尾是前車責任?你這是那國法律?
作者: syldsk (Iluvia)   2017-09-12 17:58:00
撞人最好會沒事啦
作者: p0123456pp (p0123456pp)   2017-09-12 1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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