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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停工案宣判 解除「全面停工」
2017-09-07 10:5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遠雄集團未依核定建照圖興建大巨蛋,104年被台北市政府都
發局勒令停工,遠雄認為處分過重,有違比例原則,恐造成難以回復損害,赴台北高等行
政法院提告撤銷停工處分,法官今(7)日判決部分撤銷,撤銷「維護公共安全」、「妨
害危險」之處分,其餘之訴駁回,遠雄需負擔3/4訴訟費用。
換言之,判決解除了大巨蛋案的「全面停工」執行處分。據了解,雙方都會上訴。
北市府原把大巨蛋設定為世大運主場館,未料負責營造的遠雄未按圖施工,共有79處與核
定建照圖不符,消防、避難等公安設計也有缺失,北市府勘驗後,104年5月20日依「建築
法」58條勒令遠雄全面停工,並要求立刻補辦手續。
遠雄認為,縱然有79處不符規定,北市府應以最小侵害原則,命令變更設計修改原圖,或
是裁罰,而非全面停工,該處分已違反「比例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遠雄主張,北市府指的79處均非主要結構,應可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於竣工後一次報驗
,貿然停工已造成重大損失與難以回復之損害。
大巨蛋停工至今日逾兩年,仍無法復工,世大運主場館也因此改到台北田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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