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臉書匿名到底能不能告啊??

作者: taipeixcity (自由帳號)   2017-09-05 18:45:32
鍵盤律師來支援了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首先309條的汙辱是指沒有對特定事項進行形容而降低被害人的人格
譬如 某甲是強暴犯 公然怎是指的以共見共聞,然不特定第三人隨時得以知悉
310條 毀謗名譽罪 則是指以言語,形容他人的所做所為。
譬如 某甲常對女生伸出鹹豬手,真是個色狼,以文字具體傳神他人的行為。
本案中 律師遭到的是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加重毀謗罪
以散布文字的方式所為,本席在此宣判有罪。
成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二項加重毀謗罪。
※ 引述《miracle1215 (Pak)》之銘言:
: 大家都知道在PTT罵人是會被告的 因為PTT會提供用戶資料給警方
: 但是如果是在臉書上匿名罵人或是造謠 真的告的成嗎??
: 因為在網路上有看到說
: "臉書只針對殺人等重大案件,願意提供用戶的個人資料協助調查"
: 意思是那些妨礙名譽的小罪 臉書根本不會提供用戶資料給警方
: 所以根本就查不到對方是誰啊
: 所以臉書匿名到底告不告的成呢??
作者: je321654 (碰碰噗噗)   2017-09-05 18:46:00
加油!
作者: lakefox (吸貓成癮)   2017-09-05 19:15:00
雞同鴨講
作者: spaceview (看著彼星之人)   2017-09-05 19:37:00
https://goo.gl/0cBAW8 是問勝文這個法律專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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