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北劣警非法逮姐妹 要求脫光蹲下

作者: SamWhite (負心每是讀書人)   2017-09-05 17:55:33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新北劣警非法逮姐妹 要求脫光蹲下
3.完整新聞內文:
「我把身上衣物都脫光之後,她再觸碰我的私處,然後要求我轉身,再蹲下...」說到一
半,張家二姊難度地低下頭,要求中斷訪問。新北市一對姐妹花上月初到大哥家找媽媽,
卻被沒跟大哥同住的小妹控違反保護令,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並被要求脫光蹲下搜身,
姊妹不滿聲請提審,法官裁定非法逮捕,當庭釋放;轄區分局則稱「未發現有不法!」
張家大姐(50歲)表示,8月2日晚上10時許,父親到新北市蘆洲區母親住處找不到人,於
是找了自己跟二妹(45歲),一起去離新北市三重區大哥家約1公里處的永福派出所,請
求員警陪同打聽母親下落。
張大姐指出,當晚在3名警員陪同下,來到大哥家找人,不過大哥以沒有搜索票為由,拒
絕警方進入,大家只好回派出所作失蹤協尋,不久永福所長梁久旭出現所內,示意大家等
他,半小時後,所長帶大哥、小妹及姪女出現,宣稱自己與二妹違反保護令,為現行犯。
張大姊解釋,今年5月底在小妹蘆洲租屋處,姊妹三人口角,最後不歡而散,小妹事後聲
請暫時保護令,限制自己與二妹,不得對小妹、外甥、外甥女有騷擾行為,但8月2日當晚
,「我們是要找媽媽的,怎麼會變成現行犯呢?」
張大姊強調,警方從頭到尾都沒有開立「逮捕、拘禁告知本人通知書」,且派出所支援女
警用手進行「拍搜檢查」後,原以為就此結束,沒想到與二妹被送到三重分局時,又再次
被女警要求「脫光搜身」。
張二姊補充,「她(女警)要求我要搜身時,我很緊張問她,『為什麼還要搜身?』她說
請我配合,接著她就請我把全身衣物都脫光」,「我就把身上的衣物都脫光之後,她再觸
碰我的私處,然後要求我轉身,再蹲下,然後她再觸碰我的臀部...」
張二姊斷斷續續地描述這段讓她難過的經歷,「我極度感到身心受創,也極度感到被羞辱
的感覺」,哽咽的語氣與緊握的雙手,手背突出的掌指關節清晰可見,「我希望能給我,
希望...」張二姊再也說不下去,只是難過地低著頭。
姊妹倆在新北地檢署聲請提審,當時在場的黃姓警員證稱,回到派出所時,張家小妹來電
說,大姊及二姊違反保護令,為何不逮捕,但當時在場開門不見小妹在場,所長梁久旭就
跟小妹說,沒看到保護令不能確認,於是相約附近超商,出示保護令給所長看,才逮捕姊
妹倆。
新北地院法官認定,無證據顯示姊妹倆與小妹有直接接觸,事後姊妹倆與警員自由返回派
出所,警方這才接到小妹指稱姊姊們疑違反保護令,再跟警方相約出示保護令,與案發時
間、空間都有相當間隔,無客觀證據認定姐妹倆為現行犯或準現行犯,逮捕拘禁不合法,
當庭釋放。
但三重分局卻有另番說法,警方表示,張家小妹當時在大哥家打電話向永福所報案,值班
林姓警員查證張女確有暫時保護令,隨即打電話給在場三名警員,要求姊妹倆回派出所瞭
解案情;對於姊妹倆質疑警方非法逮捕與脫光搜身,三重分局澄清,未發現有不法或其他
違失的具體事證。
律師趙君宜指出,非法逮捕已涉《刑法》第302條,恐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上警察為
公務員,依《刑法》第134條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律師廖芳萱指出,警方雖依《刑事訴
訟法》第130條,可對嫌犯搜身,但依「警察機關執行搜索扣押應行注意要點」第3條規定
,必須依比例原則、最小損害原則,脫光搜身有其爭議。
有網友認為,整個事件小妹是關鍵點,小妹是不是刻意讓警方陷於錯誤,還是對方已知她
就在現場,讓警方公親變事主;也有網友認為,法院已認證非法逮捕,贊成民眾提告。另
外,搜身也引起討論,有網友認為拍搜即可,也有網友認為,被視為現行犯逮捕時,就要
搜身。(特案組/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905/1196823/
5.備註:
又是一個羅森門
還好只是女警搜身
如果是男警,嘖嘖
確實有爭議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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