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康育薰扛33死全責 家屬怒:將告蝶戀花
今年2月蝶戀花遊覽車翻覆造成33死11傷的悲劇,士林地檢署今宣布偵查報告,指出肇事
主因為過彎車速過快,但由於司機康育薰當場死亡,不會被起訴,另蝶戀花公司也會因無
過失,獲不起訴處分。對此,司機康育薰的姐姐康麗玲人不在台灣,她接受《蘋果》電訪
時不滿表示,檢方將責任推給康育薰一人,不僅對弟弟相當不公平,也對不起其他32名的
罹難者,她未來不排除以個人身分向蝶戀花公司提告。
針對法院指出超速為主要的肇事原因,康麗玲表示,法院的判決等同於將所有過失推到康
育薰身上,蝶戀花公司及周比蒼父子則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這樣的判決不僅對弟弟不公平
,也對不起其他32名死者及家屬。康麗玲質疑,「為什麼超速會導致這麼嚴重的傷亡?」
,法院根本就沒有追查根本的原因,只想草率了事,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康麗玲直言「
我們一輩子心裡會好過嗎?」
康麗玲說,她曾出席今年3月及5月兩次開庭,當時檢察官就明顯偏向蝶戀花公司,甚至在
最重要的車體檢驗時,也未通知家屬到場,事後僅以一句抱歉了事,她實在無法接受。另
外,蝶戀花曾邀約罹難者家屬談賠償的事,但她沒有參加,不太了解細節,不過周比蒼父
子在意外過後,一次都沒有向她致歉,甚至在意外過後仍持續做這種生意。
康麗玲說,在弟弟過世後留下3名子女,目前弟弟的大兒子和大女兒都有工作,僅剩一名
小女兒還在念書,生活上還過得去。但她在弟弟過世後,因官司壓力導致身體舊疾復發,
時常進出醫院,甚至每天在睡覺前,都還會想起認屍的畫面。康麗玲說,面對如此不公的
判決,她將徵詢丈夫及孩子的同意,未來不排除以個人身分向蝶戀花公司提告。
康麗玲也發表聲明,以下為全文:
您好~感謝您關心!失去是我的親人,其他32位家屬也是。弟弟是駕駛行為人是有責任,
但不是全責;台灣司法台灣檢察官就是認定司機已死,案全推已逝司機背吧!台灣的司法
有如此重大的車禍傷亡不就是如此嗎?避重就輕不追根究底!
司機從武陵下山至國道五南港系統交流道前的隧道皆有踩剎車,為什麼前30秒可以踩煞車
後30秒卻不能踩or沒有踩or無法踩。
3/8、5/5我皆出庭陳彥章檢察官一直幫著蝶戀花講話我們家屬所講的他似乎都不採納,我
問陳彥章檢察官您勘查ZZ-780車輛為什麼沒有通知罹難者家屬及司機家屬,他只回我一句
(抱歉),一句(抱歉)就可以把全部的責任推給康育薰了。
2/13弟弟是早上八點出門到出事將近晚上九點,已構成過勞當天是一日遊,一日遊武陵農
場是沒有司機休息室的,必須在原地車上待命,以當天計算弟弟的出勤時間應該是16小時
以上,我不知陳彥章檢察官及勞動部是怎麼認定的。
弟弟在蝶戀花旅行社上班已經六丶七個月每個月連續上班有14天16天17天22天24天不等,
難道這樣還不夠成長期過勞出事致死嗎?
我不是直系親屬我能力有限,我對台灣的司法這麼的不公、檢察官這麼的沒有同理心;我
很痛心真的非常痛心!(突發中心楊湘琳/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904/1196583/
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