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可以兩個韓國,不能兩個中國?

作者: chejrk (kkman)   2017-09-03 07:59:41
老蔣的ROC與老毛的PRC 都沒擁有福爾摩沙(Formosa)的主權。 這是肯定的。
提供不同方向思考:
一、台北內湖AIT的租地法源,出自哪一條國際法?佔領法?或者密約?
既然老蔣沒台灣的主權,是要如何承租給美方呢?或者是美方承租給老蔣呢?
跟電信一樣,當起二房東。
顯明有人在說謊。
二、「盟軍佔領區-台灣」成立為前提,這張命令至今是否有效?
中華民国台湾省行政長官ノ発スル命令ニ係ル事項ヲ実施スル為発スル命令ニ関スル件
理由 ポツダム宣言受諾に伴ふ台湾に於ける終戦事務処理の為緊急の必要あり制定の要
あるに由る
 一、行政長官公署是奉蔣委員長命令接收台灣的領土、人民、其他一切。
http://www.digital.archives.go.jp/das/meta/M0000000000001776407
   如果無效,新日本早該在舊金山和約簽訂後,恢復大日本帝國明治憲法才對。
   老蔣早該回支那去,為何還在台灣不入土為安。
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將遷至內湖新址
日期:2004/12/22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於本(九十三)年十二月廿二日依據「土地租賃協定」與AIT/T簽署租約。該約並自九十
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租期為九十九年。 本案土地租賃期間為九十九年,主要是考量美
國在世界其他國家之使館租期而定(例如美國在新加坡及澳洲之駐館租期同為九十九年,
香港為一百九十九年,英國為九百九十九年),復以台美關係對於我國際發展及台海安全
息息相關,故同意美方所提九十九年租期建議。租金係依據行政院「國有出租基地租金調
整方案」所規定之租金率標準,以土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之六折計算,每年漲幅百分之二
,總計美方將於起租時一次支付租金共約新台幣三億三千九百餘萬元。
台北和約
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2年9月29日建交,兩國簽訂了《中日建交聯合公報》,同時
日本與中華民國斷交。日本外務大臣大平正芳在記者會上表明:「日本政府的見解是,作
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結果,《日華和平條約》(《中日和約》)已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並
宣告結束。」
作者: accommodate (123)   2017-09-03 08:00:00
八卦版天天統獨議題==
作者: danielgoing (Daniel)   2017-09-03 08:02:00
不要跟韓國那種垃圾廢物畜牲比…
作者: kid80618 (kid)   2017-09-03 08:37:00
北韓跟你說 我們都是朝鮮族 你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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